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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煤监局通报两起较大煤矿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3-12-02 09:02:23 内蒙古煤监局

今年三季度,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连续发生了两起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自治区监察厅、检察院、公安厅、总工会、煤炭工业局对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和研究,并做出了批复。认定这两起事故是责任事故,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7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17名责任人分别依规依纪给予处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2013年8月23日20时许,内蒙古西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满都拉煤矿井下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35万元。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电力满都拉煤矿蓄意隐瞒事故、销毁证据,转移隐匿遇难者尸体,为事故调查工作制造障碍,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喷浆队工人无证驾驶不合格防爆无轨胶轮车(经事后检验,制动系统不具备制动能力)入井运送材料时,违章搭乘作业人员,在行驶中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失控,迎面撞在巷道帮上。管理原因是:喷浆队对本队的车辆检修保养不到位,对入井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够,工人违章作业;电力满都拉煤矿对入井车辆管理不严、入井检查不细,对作业人员违章乘坐运料车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未及时制止;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对电力满都拉煤矿存在的严重安全生产问题监督检查不力、管理严重缺失。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准格尔旗煤炭局对该矿入井车辆检查不严格、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不到位。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内蒙古西蒙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严海平和电力满都拉煤矿矿长王小兵等5名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并撤销该矿有关责任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暂扣该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给予准格尔旗煤炭局副局长刘田等3名责任人员政纪处分。

责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2013年9月16日23时54分,神华亿利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胶带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58万元。

经调查认定,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胶带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接近DF6断层时顶板出现破碎,施工队在没有及时采取加强支护措施的情况下,连续3个班未按《作业规程》规定进行支护,导致顶板大面积冒落。管理原因是:外委施工队伍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安全培训不到位,对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作业未及时制止;榆林胜利公司对所属的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项目部存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管理严重缺失;黄玉川煤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安全检查不到位,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严,对工人违章作业等问题未及时制止;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安全监管不到位,对黄玉川煤矿地质条件复杂、新建矿管理基础薄弱等实际情况未予以重视,未配备专职安全副矿长,安检人员配备不足;准格尔旗煤炭局对榆林胜利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执行不严,部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黄玉川煤矿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等违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责令改正。

根据调查结果和有关法律法规,对陕西榆林胜利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黄玉川煤矿项目部经理李建设和掘进队队长张永申等2人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黄玉川煤矿矿长朱向阳和矿党委书记兼安全副矿长王天才撤职处分;给予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安监局局长魏永胜等3名责任人员及黄玉川煤矿总工程师黄华山等7名责任人员政纪处分;给予准格尔旗煤炭局副局长武永华等2名责任人员政纪处分;由准格尔旗人民政府给予旗煤炭局局长王军通报批评;责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副旗长郝健邦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做深刻书面检查。

责成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向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