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连续传出中石化在香港获准成立自保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中石油股份公司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设立大陆第一家自保公司的消息。专家认为,跨国企业成立自保公司是必然趋势。12月11日,保监会官网刊登《关于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为央企成立自保公司打开大门,未来必定有更多的跨国企业成立自保公司。
我国大型企业成立自保公司开闸
中石油自保公司名为“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设在新疆克拉玛依市。该自保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亿元,中国石油集团及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该自保公司股权的51%及49%,11月底在新疆克拉玛依开业。此前,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于今年10月底获授权为专属自保保险公司,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于2000年在香港开业。
自保公司,即自营保险公司,是由非保险企业所有或控制的保险公司,其主要的目的是为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风险提供保险保障。随着自保公司的发展,其不仅仅为母公司提供保险,也为与母公司无隶属关系的企业提供保险。有的自保公司由最初的作为企业内部的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发展为以追逐利润为核心。在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期间,全世界的自保公司得到迅速发展,目前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新兴力量。
中国保监会称,“通知”作为自保公司申请、开业、监管的暂行办法。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市场发展需要,允许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设立自保公司。自保公司的业务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目前国内自保公司处于试点阶段,以后根据自保市场发展的需要,将不断丰富和完善监管规则,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工商企业开设自保公司。保监会将针对自保公司特点,制定适合自保公司不同于普通商业保险公司的暂行监管规则。
原则上讲,自保公司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国家或地区注册成立,但一般集中在那些管制比较宽松、税率比较低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这些国家或地区的自保业务发展的时间较长,并且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及时调整自己的策略,从而能够保持自己的优势。
央企设自保公司优势明显
此前,中石油、中石化都建立了自己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以下简称“安保基金”),开展企业自保业务。近期青岛事故发生后,安保基金覆盖不足的弊端逐渐显现。安保基金与自保公司有类似的性质,但在管理方式和运作模式等方面有差别。安保基金主要是在企业内部进行积累,难以合理转嫁风险,成立自保公司不仅可以进行企业化运作,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更加合理的保险设计,并且可以通过分保的方式将风险分散到国际再保险市场。
与安保基金相比,自保公司具有明显的优势,自保公司具有多险种经营资格,有利于企业风险管理;自保公司可以向外分保,有利于企业分散风险;自保公司还可以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从事资金运用业务。此外,自保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开展专业性的风险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我国正在研究大型工商企业的自保行为,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的必要性,提高该类企业风险承担能力。从中石化保险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也可以看出,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能有效满足企业的保险需求。
业内人士认为,对跨国公司而言,成立自保公司最大的意义在于节省财务开支。跨国公司业务量大,分布广泛,本身具有很好的风险分散功能。设立自保公司能省一大笔资金,企业肯定不会白白放过省钱机会。
从承保业务方式来看,专业自保公司可以从事直接保险业务,也可以从事再保险业务,但自保公司业务活动的新趋势是从事再保险业务。针对直接业务易受限制的情况,许多自保公司通过再保险方式来间接承保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以及非隶属企业的业务。自保公司也可以同其他自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交换保险业务,维持总业务量不变,甚至扩大业务量,从而提高自保公司的获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