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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威宁坚守安全底线 严把煤矿复产复建关

2014-03-20 08:22:50 中国煤炭网   作者: 施宁  

为进一步把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威宁县以“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为总要求,严把煤矿复产复建关,逐条对照《自治县2014年春节后煤矿复产复建验收标准》,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复产复建一个。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复产复建验收标准的,将按有关规定提请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对于春节后复产复建的煤矿企业,在申请复产复建验收前,成立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查小组),认真对照验收标准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将排查的隐患分类处理:一般隐患立即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按“五定”原则编制整改方案报县复产复建验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备案(审批)后进行整改。整改结束,自查小组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县领导小组验收。经县领导小组实地复核并签字认定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建设)。在规定时限内,无故不向县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的煤矿企业,验收领导小组不再组织验收。公安局停止火工产品的审批,工能局停止煤炭准销证的核发。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擅自复产复建的,将从重、从快、从严查处。

在验收过程中,县领导小组明晰职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一一对照验收标准逐条落实。对工作不负责任、检查不深入不细致、擅自降低验收标准导致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贵州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