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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富源“4·21”事故 10名干部被免职停职

2014-04-28 08:58:27 中国煤炭报   作者: 李朝贵  

记者从云南省曲靖市政府新闻办了解到,中共曲靖市委4月22日决定,对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4·21”瓦斯事故具有监管责任的2名市管干部停职,责成中共富源县委对5名县管干部免职、3名县管干部停职,并进行调查。

4月21日零时30分左右,曲靖市富源县后所镇红土田煤矿发生重大煤矿安全事故,造成14名矿工遇难。目前,红土田煤矿的投资人、矿长、副矿长等9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红土田煤矿始建于1984年,设计能力为年产6万吨,2009年能力核定为年产5万吨。

2014年3月26日,云南省工信委组织专家组,对红土田煤矿进行现场验收。专家组鉴定意见是:矿井存在系统性隐患和局部缺陷,短期内通过整改可以消除和弥补,待整改后,专家组将原则同意通过其年产30万吨的机械化改造项目验收。

截至4月21日,红土田煤矿正在进行整改,尚未上报整改情况报告,云南省工信委未对该矿机械化改造项目进行任何验收批复。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云南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