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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变革背景下的法务突围

2014-06-04 13:29:48 《法人》   作者: 马丽  

如果问当前的能源变革与此前能源领域的改革有何不同,答案必然是对法治的强调。这其实也是变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对公司法务人员来说,这意味着机遇,也意味着挑战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两桶油”“两张网”“五大发电集团”等能源央企陆续宣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成立深改组。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推80个示范项目,扩大能源行业向社会资本开放。此前的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方向是清洁、高效、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能源变革时代已经到来。尽管能源行业的改革由来已久,但是进度和效果却差强人意,所以国家才又一次重提改革,并赋予“变革”的称谓。外界视之为一次“动真格”的改革,与推进乏力的改革相比,一场“动真格”的改革必然是对法治的极大强调,从一定意义上说,变革能否真正实现,关键取决于企业能否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有鉴于此,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陈臻女士表示,能源变革须法治先行。这其中,企业法律从业者的重要性被凸显,长期以来,一直居辅助地位的他们赢得了历史性的机遇,同时面临的还有史无前例的挑战。

能源业酝酿巨变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相当的进展,但是这些年里有些方面有退步或者是没有太大的进步,不是令人很满意”,在5月9日召开的“首届中国能源企业法务高峰论坛”上,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会长叶荣泗坦率地说。

此前一天,《水污染防治法》座谈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在与会政府官员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在成绩上时,部分学者发出了不同的声音,提醒有关部门注意环境污染严重的现实。叶荣泗也存在同样的担忧,他指出:“我国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的程度已经触目惊心,严重威胁到人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

各类能源企业都澄清,自家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做得很到位,言下之意污染与他们无关。不能否认,一些能源企业尤其是大型国企在环境保护方面能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行业的特性使然,环境污染与能源行业密切相关。

除污染外,中国能源企业能源效率非常低。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吴钟瑚介绍,中国能源总效率为33%,能源转换效率(从一次能源转到二次能源)只有70%多,还有30%左右没有被利用。“所以说,我们能源企业既是能源的生产者,也是消费者”,吴钟瑚表示。

基于这种现实,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3月份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的变革”,实现能源生产、消费的清洁和高效。其实,这一政策在2011年3月出台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已经明确,李克强总理重提这一政策足见国家对能源变革的重视,也同时体现了能源变革的紧迫性。

本次重提能源变革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国有企业改革必须深化,混合所有制作为推荐路径被写入国企改革篇幅。

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陆利忠介绍,目前能源领域的煤炭行业民资占比40%,水电行业民资占比26%,风电行业民资占比20%,炼油行业民资占比18%,此外,在太阳能热利用、生物质能开发以及晶体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民资居主导地位。

陆利忠表示,混合所有制不是一个新事物,此前在能源行业也以各种形式推进,但是由于政策多变,规则反复,滋生了种种乱象。此次大力重推混合所有制,仍然面临很多困惑,比如顶层设计欠缺,中央层面还没有出台具体操作规程,配套规则也还在制定当中;再比如,民营企业不可控股的“负面清单”尚未出台,这是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最为忧心的一点。

4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首批80个示范项目,涉及重大水电、风电、光伏发电清洁能源工程,油气管网及储气设施,现代煤化工和石化产业基地等方面。这些项目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说法,将以招标方式推进,对民企、国企一视同仁,谁的效率高谁就拿到这个项目。

种种迹象表示,中央此次推进混合所有制决心非同一般,但问题依然很多,混得好了,可以实现国资、民资的双赢,也利于能源行业的变革;做不好也可能会出现多年前“一地鸡毛”的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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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能源,法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