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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逢大暴雨 煤矿停产撤人

2014-06-12 08:58:48 齐鲁晚报

近日,《枣庄市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出炉。意见指出,将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及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 

据介绍,煤矿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设立专职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兼职救护队,配齐救援人员和救护装备。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伍的,必须与就近的三级及以上资质矿山救护队签订有偿救护服务协议。要统一生产、通风、安全监控调度,健全安全生产调度指挥机构,加强调度队伍建设,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严格执行“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及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应急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另外将严格执行市政府小煤矿关闭计划,至2015年底前,关闭滕州市、薛城区、台儿庄区所属7处30万吨/年以下煤矿。限期关闭煤矿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关闭回撤方案组织回撤,回撤完成后按规定实施关闭。在关闭回撤期间,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立即关闭;凡超层越界拒不退回的、资源枯竭的以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立即关闭;凡存在重大隐患不能有效治理的,立即关闭。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能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枣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