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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获阶段性胜利

2014-07-23 08:25:46 法治周末
  CFIUS基于“国家安全”的理由阻碍企业在美国投资,又不给出明确理由。一旦企业起诉CFIUS,禁令就会被总统令所取代,而总统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不仅如此,这一切程序也是完全不透明的。

2014年7月19日下午,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在北京金融街(000402,股吧)丽思卡尔顿酒店举行了“三一集团美国风电项目诉讼案媒体说明会”,高调宣布“从7月15日(当地时间)美国法院宣判的这一刻起,奥巴马的总统令就失效了。”

从2012年起,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先后遭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奥巴马总统令叫停查封。今年7月15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裁定,奥巴马总统和CFIUS此前禁止罗尔斯公司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决定违反了程序正义,侵犯了对方的合法权益,罗尔斯公司应当被允许质证。

这一裁定引起中外媒体的广泛关注。记者查询资料发现,此前,美国法院从未有过受理外国企业起诉总统及CFIUS的先例。此案也是自1990年美国前总统布什否决一桩中国收购案以来,22年里首次由美国总统出面,叫停外资收购的案例。

有业内人士表示,该案件的胜诉,意味着美国对外资并购所进行的国家安全审查,有望发生重大程序调整。

两年时间换来胜诉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Butter Creek风电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

然而,在同年7月25日和8月2日,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分别作出两次阶段性裁决:罗尔斯公司必须停止修建这些风电项目,在没有获得美国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也不能将风电场及建设风场所需设备出售。

罗尔斯公司认为CFIUS作出的两次裁决超出其管辖权限,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使罗尔斯公司遭受了不公正和歧视性待遇。同年9月,罗尔斯公司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对CFIUS提起诉讼。

然而16天后,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支持CFIUS的裁决,中止该风场的风电项目。总统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在两星期之内从上述场地撤走全部财产和装置,并且在90天之内从这个风力发电项目中撤出全部投资。

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修改诉状,将奥巴马追加为被告,并向法院递交要求加快审理此案的动议。随后,美国法官驳回三一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提起的大部分诉讼请求。2013年10月16日,罗尔斯公司向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当地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而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裁定。

法院裁定:奥巴马总统下达的禁止罗尔斯公司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电项目的总统令违反程序正义,剥夺了罗尔斯公司在该项目中受宪法保护的财产权,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总统作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初审法院应就罗尔斯公司对CFIUS各项命令的挑战和诉求立案并进行实质审查。

“秋菊打官司”的怪圈

在说明会上,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罗尔斯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2013年2月24日,美国法官驳回了我们的大部分诉讼请求。专家此前预计,这一诉讼几乎没有获胜可能。”

据了解,CFIUS是由美国财政部牵头、多部委组成的联席委员会,负责对外资收购美国资产可能存在的潜在国家安全风险进行审查。然而,该委员会在审查程序上相当不透明。

由于CFIUS权力过大,对于外资进驻美国的管理执法又缺乏透明度,此前包括华为、中兴、联想等中资企业在美投资项目被叫停后都选择放弃,并未进行诉讼。

“半个世纪以来,无论是欧洲、加拿大、中东企业,没有人敢对CFIUS提出挑战。”该案代理律师夏廷康说,外资企业都面对一个“秋菊打官司”的怪圈:CFIUS基于“国家安全”理由阻碍企业在美国投资,又不给出明确理由。一旦企业起诉CFIUS,禁令就会被总统令所取代,而总统令是不受司法审查管辖的。

国际索赔诉讼专家郝俊波也表示,此次诉讼过程中,罗尔斯公司绕开了本案事实部分的焦点,即此项并购是否会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相反,罗尔斯公司在诉讼中主张,美国政府只给出了“威胁国家安全”的结论,但却没有给出进一步的理由或者解释,违反了美国宪法的正当程序的要求。

“从技术环节上,原告采用了一个比较聪明的策略——把诉讼焦点指向了程序正义,这样就会有胜诉的可能。如果罗尔斯公司只是主张其并购项目没有威胁美国国家安全,那么,罗尔斯公司很有可能会输,因为美国方面会有一大堆材料证明来这一点。”郝俊波说。

下一步行动取决于对方反应

和外界的欢欣鼓舞相比,三一集团方面则显得较为“冷静”。

“目前只能说是阶段性的胜诉,关于案件的更多细节,未来的影响和走势,我们仍在核实过程中。”三一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

郝俊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阶段性胜诉针对的是原来奥巴马总统请求的驳回罗尔斯公司诉讼请求的这个动议,裁决最核心的东西就是把驳回的动议给驳回了。简单来说,就是此前初级法院认为这个案件没必要受理,但罗尔斯公司上诉后,上级法院认为政府叫停行为有违法律程序正义,案件应该进行实质性审查。”

既然此次胜诉是一个阶段性的胜利,那么,接下来案件又会朝着怎样的方向来发展?未来三一集团会如何对待美国的风电项目?

在说明会上,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表示,如果CFIUS和奥巴马总统不上诉,那我们就胜了。关于这个风电项目,我们愿意建就建,不愿意建就可以卖出去了。至于下一步的行动,有两种结果:一种是CFIUS和奥巴马总统有可能向美国最高法院上诉,那我们就需要把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如果他们放弃上诉,这就是最终裁定。当然还存在一种可能性,就是CFIUS和奥巴马总统与我们进行和解,至于三一集团下一步的行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方作何反应。

当被问到此次胜诉是否意味着法院将撤销奥巴马总统的禁令,郝俊波表示,撤销禁令的可能性比较小,因为撤销的话对CFIUS的打击是比较大的,但是理论上也有这种可能,如果认为对方程序违法,也不排除有撤销的可能。

“此案最重要的意义,就是给CFIUS这匹脱缰的野马套上了一根缰绳。因为要求其提交一定的证据,让CFIUS以前这种没有约束的做法结束了,给那些被叫停的企业更多抗辩的机会,对CFIUS来讲,再处理类似案件时,可能会更加谨慎,如果没有相对充足的理由和证据,他们可能就不会随意地作出叫停的命令了。”郝俊波说。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对各类中国投资者保持开放的投资环境,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都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贾秀东说:“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今后我们的企业在美投资,可以援引这一判例。”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三一集团,风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