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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敏:能源央企的行政垄断是最糟糕的垄断

2014-08-01 08:52:34 华夏能源网   作者: 吴可仲  

能源领域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在当前能源体制改革面临诸多困难,迟迟难以推进的情况下,改革到底该怎么改?这成为了业内关注的焦点。

在“2014中国(北京)国际能源峰会”上,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王敏博士对此表示,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关键要打破我国能源领域现行的行政性垄断和价格管制,同时利用市场和政府的手段来理顺能源价格机制。

“行政垄断是最糟糕的垄断”

从经济学角度看,垄断可以分为自然垄断、技术垄断以及行政垄断等几种。王敏认为,像最近正在被调查的微软公司就是基于市场竞争,技术型的垄断,这种垄断是对他们技术的回报。

反观国内的能源央企,则是属于行政上的垄断,“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最糟糕的垄断,就是靠一纸批文,一项法规确定垄断地位,不是看技术,不是看市场竞争力形成的垄断。我们认为它是中央政府运用国家行政权力,严格限制行业自由准入,创立并维护由若干家国有企业垄断全行业的局面”。

在油气行业,行政性垄断色彩明显。在1998年,国家通过《矿产资源勘察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以行政垄断手段保护国有企业。另外,在石油进出口环节,行政法规对民营企业有配额管制,民营企业把油运到国内来,必须有中石油、中石化的排产证明,下游批发和零售环节垄断亦是如此。

王敏认为,从当前的发展环境看,建立并维持行政性垄断存在诸多弊端,已经不能适应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

首先是容易导致效率低下,抑制投资和技术创新。“这里可以比较的一个现象就是美国有8000多家油气公司是完全开放的,而美国页岩气革命完全靠市场推动,而且直接推动突破页岩气技术的是一家小型的油气公司,大概花了17年时间,打了十几口井,花数亿美元,把这个问题突破了,因为它突破,美国的页岩气革命极大的缓解了美国的页岩气压力,所以再过五到十年,美国可能就能源独立了”。

再者,形成高额垄断租金,腐败丛生。现在看国家电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这几家大的央企,净利润还比较可观,但是,“高额利润本质上是全社会向企业所支付的垄断租金,也是全社会向垄断企业的财富转移”。

突破价格管制藩篱

价格管制是行政性垄断的必然产物,是谋求公共利益和国企政策性保护的平衡。在王敏看来,当前价格管制主要是压低能源价格,促进增长。另外就是成本加成下的价格管制,成本加成由政府核定成本,再加一定利润率等。

因为垄断,逻辑上政府进行价格管制。但是,价格管制的成本加成和市场定价有很大的区别,成本加成不能反映供求关系。“能源价格总体过低,产品价格低,后果就是刺激消费,抑制供给,消费和供给无法平衡,就出现短缺”。王敏认为,实行价格管制,价格越低,亏损的就越厉害,各种价格扭曲甚至还会导致人的行为扭曲。

另一方面就是能源价格的结构性失衡。当前,国内清洁能源的价格过高,意味着清洁能源对煤炭或者燃油的替代非常艰难,“现在为什么天然气发展这么慢,就是因为天然气太贵”。

王敏表示,能源价格的结构性失衡,特别是石油价格和煤炭价格过低,就会抑制清洁能源的研发和科研活动。所以,如果石油和煤炭长期低价,不利于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勘探。

改革应先易后难

全面深化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就要做到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性垄断。

王敏认为,能源领域的行政垄断存在于从上游到中游、下游的各个环节。在油气行业,最关键和最核心的一部分是库存进口环节形成垄断,如果把这个环节的石油垄断打破,市场竞争的局面就会形成。

在王敏看来,如果第一步能够打破垄断,那么第二步下游零售环节的竞争格局就会形成。所以,第一步是至关重要的改革。

“市场化改革是解决能源安全问题的根本之策”,王敏表示,能源安全不应该被过分夸大,从世界范围来看,能源的安全和能源的供应高度紧张,包括页岩气革命在内,很多技术都有待突破。打破行政垄断,恰恰是一个很重要的举措,这样可以形成多元供应主体,基于这个市场进行能源勘探和研发,然后市场定价保障能源供给平衡。

所以,解决中国能源发展问题,就要“打破我国能源领域现行的行政性垄断和价格管制”,王敏最后强调,“同时,利用市场和政府的手段理顺能源价格机制,让价格真实反映能源资源的稀缺性和环境外部性,并以此来促进能源的节约、高效利用和清洁能源对高污染化石能源的有效替代”。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能源央企,行政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