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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抽水蓄能电站电价实行两部制电价政策

2014-08-19 13:07:53 中电新闻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抽水蓄能电站电价政策竞争性电力市场形成以前,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

中电新闻网讯 记者 张子魁 报道 8月18日,记者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了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抽水蓄能电站综合效益,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 《关于完善抽水蓄能电站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在形成竞争性电力市场以前,对抽水蓄能电站实行两部制电价。其中,容量电价弥补固定成本及准许收益,并按无风险收益率 (长期国债利率)加1~3个百分点的风险收益率确定收益,电量电价弥补抽发电损耗等变动成本;逐步对新投产抽水蓄能电站实行标杆容量电价;电站容量电价和损耗纳入当地省级电网运行费用统一核算,并作为销售电价调整因素统筹考虑。

《通知》要求,抽水蓄能电站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序建设,未纳入国家选点规划及相关建设规划的项目不得建设;加强对抽水蓄能电站运行情况的监管与考核,对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抽水蓄能电站和电网企业要查清责任,并予以处罚。

《通知》提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招标、市场竞价等方式确定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业主、电量和电价。

据预测,上述政策下发后,将有利于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并对提高电站利用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电站,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