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今年以来吉林省共发生12起煤矿死亡事故

2014-09-01 08:43:55 新华网吉林频道

 “今年以来,吉林省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2起、死亡人数20人。”8月28日10时,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在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

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马和平说,2014年,吉林省煤矿共发生12起死亡事故,事故中,有9起是一般事故,3起是较大事故。目前,12起事故已全部按期结案,并依法依规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共追究有关责任人员6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给予行政处罚42人,对事故单位罚款205万元,对事故责任人罚款35.4万元。

今年,吉林省共发生3起重大煤矿较大事故,针对这3起煤矿较大事故,会议进行了总结。

一是长春市九台营城矿业分公司“2·24”煤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情况。此次事故4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286.7万元。

二是吉煤集团辽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河煤矿一井“3·27”较大溃泥事故情况。此次事故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79.5万元。

三是白山市宏达煤矿“5·1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此次事故4死3伤,直接经济损失345.9万元。

马和平分别指出了事故的直接原因和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以及应吸取的教训。

总结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地质构造掌握不清楚,通风设施管理不严,现场管理不到位,应急处置能力不强,职工安全意识不强,矿井技术管理存在严重缺陷等。

以上的3起较大事故,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快查严处,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会议指出,下步将大力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在推动煤矿企业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提升安全基础水平上下功夫,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采取持之以恒地贯彻执行好煤矿安全“双七条”,深入贯彻国家“六打六治”要求,深入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加快推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严格事故查处,加大事故警示教育力度等措施,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马和平表示:“我们把历史上发生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进行对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我们今年组织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当地煤矿企业一起召开教育会,观看警示教育片,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而且我们邀请媒体参加,把事故结果公开处理。”(记者周东魁 实习记者孙千婷)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吉林省 ,煤矿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