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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新政解析:让阳光落地前变成财富

2014-09-16 13:12:26 中电新闻网
  9月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出台。据记者了解,此次新政的出台是在国家能源局归纳总结并深入研究了 “嘉兴模式”的基础上,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规划、统筹、标准、服务、统计、监测、监管等整个操作链条上发力,为全面加快各地分布式光伏发展速度推出的强力举措。新政一出,行业热情四起,在分布式光伏发展热潮即将掀起之际,本报记者结合公开资料及采访内容将分布式光伏发电最新政策及未来前景进行了梳理,敬请垂注。

自去年 《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取得的成绩可圈可点。但政策尚未完全落实、配套措施缺失、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然是造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难的根源所在。有业内专家表示,《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之前发布的几十项政策当中,内容最具体、调整的幅度最大、对于行业发展是利好的消息,为推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提供可能。据记者了解,《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考核办法》讨论稿已经通过审议,最后修改稿正在完成提交阶段。可以预见的是,光伏发电的前景将如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所描述的那样:太阳普照大地,在阳光落地前变为财富的日子已经到来。

从根源上调动各方积极性

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各地方政府在统筹规划落实过程中充当着最为重要的角色。政策是否能够扎实落地取决于各地方政府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工作推动的积极性。《通知》指出,地方政府可将建筑光伏发电应用纳入节能减排考核及奖惩制度,消纳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的单位可按折算的节能量参与相关交易。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参与国内自愿碳减排交易。

据记者了解,国家能源局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后考虑到各方利益,将节能量交易与碳减排交易引入,最大程度地照顾到分布式光伏电源使用方的利益。

“让我们的分布式光伏电源用电户从中获利,有效调动积极性;减轻地方政府节能减排的考核压力从根源上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有效途径。”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梁志鹏在2014光伏领袖峰会上表示。

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相关指标、量化任务、强化措施,对今明两年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作出具体要求。《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严格实施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区,要按规定进行问责。国家在节能减排上提出的新任务、硬指标,也为地方政府发展包括分布式光伏在内的清洁能源提供了动力,客观上有利于调动其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积极性。

重点项目细化时间表

在此次《通知》中不难发现,“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这类字眼儿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备案、并网、结算、补贴拨付、检测这些环节明显地增多,有人将此次新政称之为史上最高效的光伏政策之一。

正是因为对重点项目关键时间节点的把握,“高效”二字才得以凸显。

《通知》指出,各地区将光伏发电纳入  能源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等相关规划,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结合建设条件提出年度计划。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新能源应用示范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要制定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划,并按年度落实重点建设项目。

配合新政的出台,国家能源局下大力气从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着手实施整顿。8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的 《关于加快培育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对于已批复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如在2014年9月底前未开工建设,或年底建成的规模低于2万千瓦的示范区,将取消其示范区称号。

示范区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推广工作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据业内人士分析,年初能源局制定的2014年度光伏发电新增规模目标,其中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指标主要是依托示范区来实现。

此次,国家能源局在强调了各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区加强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项目年度指标的同时,更是出台了详细的信息统计与监测办法,要求各相关部门将以月为单位跟踪项目进  展,用以督促分布式光伏发电重点项目的日常工作进度。

分布式光伏发电不愁销路

在分布式光伏推广应用的链条上,分布式光伏所发电量是否能保证长期稳定的“不愁销路”,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头号顽疾。由于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屋顶所有权发生变化、当地电力需求量减少等原因导致分布式光伏产生弃光的现象。这是长久以来开发商不敢投资、金融机构不敢贷款、屋顶企业不敢安装的最大顾虑。

在这次发布的《通知》当中,对于光伏行业最具吸引力的举措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基础上,新增了“全额上网”模式。这就意味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或者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可将项目改为“全额上网”模式,电网企业将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项目的全部发电量。

“全额上网模式的引入,与供电公司一家结算,使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结算更有保障,解除了企业在这一环节的困惑。”中广核太阳能(嘉兴)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文源对本报记者表示。

《通知》指出,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分布式光伏,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