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火电
  • 新晋诺奖得主与中国电力改革:声称完全市场竞争可能比垄断更加无效

新晋诺奖得主与中国电力改革:声称完全市场竞争可能比垄断更加无效

2014-10-14 08:44:31 tree

当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2014年新晋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身上时,中国能从这位“天才经济学家”的学术贡献中找到什么可借鉴之处呢?

答案或许在电力改革。

梯若尔因对市场力量和监管,以及垄断的分析而独揽大奖,他在电力改革以及垄断方面是大师级人物,他和拉丰合著的《电信竞争》一书,为电信及网络产业的竞争与规制问题的分析和政策的制订提供了一个最为权威的理论依据。

而当前,中国正在着力推进国企改革,试图通过混合所有制引入社会资本,激发国企活力。其中一块改了多年依然没有太大突破的的坚冰就是电力改革。

据新华社报道,近日,新的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已起草完成,并递交到国务院。方案将允许民营资本进入配电和售电领域,其中,发电计划、电价、配电侧和售电侧等环节都有望放开。

配电侧放开,新增的配电网,要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成立售电公司,允许民间资本进入。

政府以及市场都寄希望于这场改革能够在售电侧强化竞争机制,形成市场化的售电新机制。

但是这位新科诺奖得主以及另一位学者Joskow早在2006年就曾发表的文章称,售电侧市场,完全竞争的体制有可能比垄断体制更加无效率。此外,当竞争不完全时,即便引入了独立售电公司,其也会钉住传统垄断售电公司的定价机制,最终使电价无法下降。

他们认为,在没有安装智能电表的情况下,市场信息不完全,社会次优选择和垄断市场均衡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市场竞争化改革反而降低了整个市场的效率。

而当用户安装了智能电表,让零售商掌握每个用户实时的用电信息,但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阻碍了消费者对电价做出反应的话,市场竞争则比垄断更能够导引向有效率的价格机制。

除此以外,售电侧的竞争化还有一些其他的问题。例如,当供电出现短缺,电网管理者需要决定优先供电次序和断电策略时,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的供电商有强烈的经济动机虚报用电量。

至于引入独立的供电商能增强市场竞争性这一假设,在梯若尔和Joskow看来也并不一定成立。据南方能源观察:

根据Joskow和Tirole的理论推导,如果引入独立供电商后,市场真能实现完全竞争化,那么电价机制会趋向于单一电价(价格方差为零)而非阶梯电价;相反,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管制下的传统供电公司制定的阶梯电价,就会影响独立供电公司的电价机制——使其更倾向于采用阶梯电价。

改革后,改革地区的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价格机制并未改变。而被引入用于增加竞争的独立供电商虽然在改革元年采用了单一电价,但很快就改变为阶梯电价,并且其阶梯电价与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电价类似。这暗示了引入独立供电商可能并没有让市场竞争性得到提升。

因此,总体而言,根据目前的数据和分析,并未找到售电侧改革引入了竞争、降低了电价和提高了效率的证据。相反,这些证据指向的是售电侧的价格更高、更可能存在合谋垄断的问题。

从2002年1月1日德州的零售改革到今天已经有十二年了。十二年来,85%的工商业用户至少一次变更了其所属的售电公司,40%的居民用户也从传统售电公司转向了独立售电公司。在美国,只有德克萨斯州实现了大量用户转向独立售电公司的预期效果。东部其他一些也推进了售电侧改革的州,并没有成气候的独立售电公司及其产业出现。

然而,十二年的实践中,并没有明显的证据证明售电侧的改革降低了零售电价和工商业用户的电价。独立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后,也没有看到售电市场的竞争性得到了增强。这与改革的初衷大相径庭。究竟是什么样的原因造成了这样的情况?从德州市场设计和改革历程中我们能得到什么经验和教训? 引进独立供电商就能增加市场竞争、降低供电价格和提高效率吗?这一系列的问题等待着我们的分析。

正文未完,请点击分页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电力体制改革 售电侧 诺贝尔经济学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