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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杜绝投机行为

2014-10-30 12:53:19 中电新闻网   作者: 李欣智  
  10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强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杜绝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

2013年7月国务院出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政策以来,我国光伏应用形成了集中式与分布式并重、企业与个人积极投资建设的良好局面,光伏产业进入了产品制造与市场应用协调发展的新阶段。但部分光伏项目投资开发环节也出现了资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规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机获利现象。

为制止光伏电站投资开发中的投机行为,禁止各种地方保护和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通知》明确,对于不以自己为主投资开发为目的,而以倒卖项目备案文件或非法转让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的企业,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作为投资主体开发光伏电站项目。各级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时,要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规则,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本地区之外的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不得对企业提出强行采购本地区光伏电池板等产品的要求。在配置光伏电站资源和项目备案环节,不得向企业收取国家法律法规之外的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摊派与项目建设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以资源使用费等作为招标竞争条件。《通知》还要求严肃处理光伏电站开发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加强光伏年度计划执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将于今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年度光伏电站建设指导规模,各省 (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将在年度指导规模下达一个月内,确定纳入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容量和投资主体,并将相关项目信息报送国家能源局。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能源局,光伏电站,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