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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四个不准”严把煤矿验收关

2014-11-18 09:10:12 中国煤炭网   作者: 胡丙伟  

河南省禹州市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实施“四个不准”,严把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关,以确保煤矿安全。

为严把煤矿源头治理关,该市对煤矿复工复产工作制定了严格的验收标准,实施“四个不准”:一是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不准复工。按照规程的规定和上级要求,该市把煤矿分为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两个验收阶段,制定了66条安全标准,要求企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如果达不到这些标准将不准复工。二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准复工。在煤矿复工验收前,必须进行瓦斯等级鉴定,凡是被列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一律不准复工。三是矿群纠纷不能稳妥处置的不准复工。煤矿在隐患整改解封前,要对矿群纠纷进行研判,对问题突出的必须拿出处置措施,与群众签订协议后,才能解封开锁,进行隐患整改,此项由乡镇政府负责验收。四是环境综合整治不达标的不准复工。按照禹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从企业的美化、亮化、洁化等方面制定了9条标准,由企业进行认真整改,达到标准后才能复工,此项由煤炭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截至目前,在全市49处煤矿企业中,对申报的5处煤矿企业组织了初步验收,对查出的问题正在整改之中。




责任编辑: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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