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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环保法”实施 湖南首开拘留单严惩乱排污

2015-01-05 14:18:50 华声在线

1月4日是元旦小长假后上班第一天,也是最严环保法生效第四天。8点30分,三湘都市报记者随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和公安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区先锋乡金塘村和先锋村执法检查,发现两家废旧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和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正在非法排污,且无任何环保设施,执法人员当场开出行政拘留书,3名企业责任人被公安带走。

据悉,这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湖南省发出的首份行政拘留书。

新法实施第一天

开出首份责停排污决定书

1月1日一早,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就在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严查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

在对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过程存在生产废水、废弃物排放。执法人员立即拍照锁定现场证据,监测人员对外排污染物采样。

在企业法人代表对执法部门制作的现场文书签字确认后,根据新修订的《环保法》规定,执法人员通过自主开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我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由企业法人代表签收。明确要求,限期在当天11时59分停止排污。

据检测,从该企业槟榔生产项目现场排出的废水中,COD超标3.4倍、氨氮超标3.9倍。

当天,雨湖区环保局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3天后,仍在排污

3名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1月4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来到已于1月1日收到《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3家污染企业。

当来到先锋乡金塘村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时,塑料造粒机轰轰作响,产生的有毒废气刺鼻难闻,水槽里浸泡着肮脏的塑料袋等废物,污水从屋外一个不起眼的角落直接排放出去。

来到先锋乡先锋村的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姜畲镇的湘潭德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再次检查,发现这2家企业均仍在排污。

这家废旧塑料加工厂未办理任何经营手续,连名字也没有。执法人员对排污现场进行取证后,填写了一张《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将其递送给现场公安,并将该厂负责人李某移送公安机关。这是新法实施后,我省首张因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而发出的行政拘留证书。

当天上午,经环保执法人员取证后,这3家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企业责任人,均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早在这次专项行动开始前,该局就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宣传新修订的《环保法》。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