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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化将统领山西煤炭体制改革

2015-01-21 09:53:14 秦皇岛煤炭网   作者: 李朝林  

近日,山西省下发了《关于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从意见稿的整体来看,自始至终统领的核心内容是深化煤炭领域管理体制改革,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

山西省煤炭资源丰富,开发建设时间长,交通比较方便,各方面设施比较完善,是我国第二煤炭生产大省,煤炭行业是山西经济的支柱产业。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全省在煤炭管理体制上存在行政干预过多、审批事项繁杂;部门多头管理、监管方式落后;市场机制不完善、权力监督不健全;政企政事不分,权力设租寻租,甚至官商勾结、滋生腐败等问题,以致出现局部性的塌方式腐败,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到全省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影响到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从意见稿的整体上看,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煤炭行业的市场化运作是整个意见稿的主旋律。

一、政府对煤炭企业的干预减少

政府对企业管理不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该管的管,不该管的也管,甚至不问青红皂白,横加干预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要通过改革,就是让煤炭企业在运营过程中,让市场来决定企业该怎么做,在企业依法经营的情况下,政府能少管就少管,能不管的就不管,政府对企业干预将不断减少。

政府对煤炭企业干预减少后,将依法规范行政行为,不干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干预市场主体竞争;深化煤炭领域事业单位改革,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理顺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剥离其原承担的行政性职能。政府将公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界限;政府将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事项,坚持效率优先、权责统一,依法依规对现有涉煤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该下放的一律下放。对煤炭企业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做到政府对煤炭企业管理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努力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和管理效率最优化。

二、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负担得到减轻

政府将加强在煤炭领域的清费立税工作,减少各种名目的乱收费,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巩固涉煤清费成果,建立收费清单和标准公示制度,公示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对不按规定收费的要严肃查处。全面落实资源税改革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减证降费,减少煤炭企业负担。对煤炭企业设置过多的生产经营证照,也是政府增加企业负担的重要方面,为此,将改革煤炭证照监管,煤矿企业依法申领的证照由“六证”减为“四证”,证照办理要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证照费用,以减少给企业造成的经济负担。

三、煤炭资源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减少政府干预,加快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遵循经济规律由市场科学的配置现有及新增的煤炭资源。为此要完善煤炭规划科学管理的新模式,对国家已批复规划矿区内的多个主体矿业权,坚持一个矿区原则上一个开发主体、一个开发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积极探索在企业自愿、市场主导的基础上进行集约化开发利用的新途径和新方法。保障煤炭资源的可持续供给,探索煤炭资源供给与市场需求保持相对平衡的有效办法。全面推进煤炭资源一级市场招拍挂,新设煤炭矿业权配置煤炭资源时,要依法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严格准入门槛,防止暗箱操作,努力实现资源收益最大和全民共享。允许依法进行探矿权、采矿权在二级市场流转,实行公开竞价转让。

通过改革,达到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价格发现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市场倒逼、优胜劣汰机制,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促进煤炭产业集约发展、科学发展。

四、提高煤炭企业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

深化煤炭企业改革之后,政府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将不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将加大,市场化程度将提高。

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将得到充分尊重。政府将支持煤炭企业全面落实企业自主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为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发展的市场竞争主体。

现代企业制度将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将进一步深化人事、用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进国有煤炭企业领导人员选任方式,推进薪酬制度改革,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规范国有企业履行的社会责任,逐步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机制,推进省属国有煤炭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国有煤炭企业改革。这样,国进民退、国有企业对煤炭资源的相对垄断的格局将打破。

政府对煤炭企业干预的少了,企业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了,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生产经营有独立的人权、财权、物权支配的自主权了,煤炭企业生产经营必须靠市场来决策,企业必须依托市场发展了,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自然提高了。

五、煤炭销售的市场化程度提高

煤炭产品如何销售,企业有没有销售自主权,有关政府部门是否干预煤炭市场运作,这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让企业真正成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生产经营实体,就必须彻底放开煤炭产品的销售活动,实行煤炭产品交易的彻底市场化。

深化改革将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煤炭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功能,通过市场化手段,吸引煤炭供需双方和物流企业进入交易平台,进一步扩大交易规模。积极完善现货交易,鼓励煤炭供需双方签订并执行大用户长期协议。在国家指导下探索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期货交易。健全物流体系,完善物流规划,构建服务网络,鼓励大型煤炭生产、消费企业整合资源,积极发展现代化、专业化煤炭物流企业。坚决取消生产、加工、交易、运输和消费等各环节设置的行政管理“关卡”,实现货畅其流。建立煤炭战略储备制度,探索价格发现和传导机制,产量的多少、价格的高低由市场来决定;完善煤炭企业成本核算制度和财务核算办法,使煤炭价格充分体现资源稀缺、安全生产投入和生态环境补偿等各种因素,实现煤炭成本合理化。

不断创新煤炭销售服务体制。改革煤焦运销管理体制,全部取消影响煤炭企业市场化改革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体制,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管理站、营业站、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取消铁路运输计划归口管理,由企业直接向铁路部门申报运输需求。建立煤炭监管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集煤炭生产、运输、销售、库存、价格等综合信息为一体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形成数据传输和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的信息平台。

六、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现象

山西省是我国煤炭生产的主产区,也是多年来煤炭领域腐败的重灾区,甚至出现了省、地、县政府不同程度的塌方式腐败窝案,极大地影响了全省煤炭工业的发展,为此,深化煤炭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用重力、下很拳,坚决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现象。

通过改革,有效制约和严格监管煤炭行业的权力运行。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通过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依法严厉打击煤炭领域的腐败行为,坚决铲除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通过改革,革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提高在资源配置、项目审批、矿业权转让、证照办理、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煤炭项目建设生产各环节的透明度,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逐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

通过改革,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各级行政机关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向企业索要钱物,坚决查处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等攫取非法利益行为,坚决查处打着各种旗号或通过暗箱操作要求企业进行各种名目利益输送的行为,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

通过改革,强化对煤炭领域的权力运行监督。对煤炭领域的公权力运行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督,形成常态化监督制度,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

煤炭生产,安全为天,不管怎么样改革、何时改革、在哪里改革,对煤炭这种高风险的行业都必须切实贯彻煤矿生产、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不能有半点放松。

政府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要始终作为政府对于安全生产监管的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并落实好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现行安全监管体制和规章制度,增强监管力量,强化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对煤矿建设、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责任。

全面落实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精干高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应急救援等全部到位,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八、政府重点要做好的工作

随着煤炭行业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政府应重点做好哪些工作,根据意见及工作实际应做好一系列具体工作。

严格控制煤炭的产能过剩。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严禁超能力生产。煤炭监管部门对企业超能力生产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2020年前,除在建矿井投产新增产能,以及对现有少数生产条件好的矿井重新科学核定产能外,一律不再增加新的产能。除“关小上大、减量置换”外,全省不再审批建设新的煤矿项目,停止审批年产500万吨以下的井工改露天开采项目。

禁止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源头治理,严格查处未批先建等违规项目,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行为,严禁非法违法开采煤炭资源。

对煤炭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煤矿新建项目必须落实高标准的环境保护政策。煤炭行业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环境损害、环境污染责任追究赔偿制度。政府要统筹生态恢复、环境治理的专项资金,解决好资源开发主体灭失或急迫性的灾害治理以及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在2017年前基本解决现有采煤沉陷区受灾群众的安居问题。

加快调整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在企业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鼓励煤炭企业通过收购、出让、参股、兼并等方式实现办矿主体进一步集中。

继续推进煤电一体化深度融合。坚持企业自愿、市场主导,以产权为纽带,因地制宜地采取煤参电、电参煤、煤电互参等多样化的煤电合作模式,构建和谐煤电关系。鼓励省内煤炭企业通过资产重组、交换股份、赎买等方式参股、控股电力企业,大力发展煤电一体化项目。

全面清理涉煤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完善煤炭地方性法规。抓紧制定煤炭资源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交易、生产能力管理、煤矿标准化建设、煤炭经营监管、压覆资源管理、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村矿利益调节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形成较为系统完备的煤炭领域改革发展的法制体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