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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理应率先履行环保责任

2010-04-08 12:54:27 新京报

环境保护部刚刚公布了《2009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及污水处理厂全年监测超标企业名单》,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分为废水、废气两大类。名单透露,2009年,3486家废水国控企业,全年部分测次超标和全部超标共计36%,约合1255家企业。在3557家废气国控企业中,41%的企业全年部分和全部测次超标,计1458家企业(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估计许多人看到这份名单,可能要惊诧一下,以为这是惊天大新闻。其实,了解中国环境污染现状的人都知道,中国的污染,绝对不是在这份名单公布之后,才开始严重的;公众过去也不是不知情,因为污染就发生在他们身边,就发生在环境身上;媒体也不是第一次才了解,因为他们常收到公众的举报,只是他们没去一一调查。

这次尤值得一提的是,大量国企上了排污“黑名单”,其中有的企业还屡查屡犯,成了不折不扣的“钉子户”,更有甚者,一些政府投资,用于“治污”的污水处理厂,竟然成了污染大户。国企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举办的企业,在社会责任的承担上,理应走在民营或外资企业前面,而现在它们纷纷抛弃自身的环保责任,这实在令人遗憾。其实,无论什么企业,它应该认识到,承担环保责任并不只是为了他人的利益,也是为了企业自身的发展,因为,保护环境的第一受益人,一定是企业职工;保护环境给企业增加的竞争力,远远超过企业为环境保护所做的投入;生态环境反馈给企业的贡献,一定超过企业给环境的贡献。

不过,面对国企交出的糟糕的“环保成绩单”,单纯指责是无济于事的,现在最紧要的,是发现问题之后,迅速地进行整改。对此,不仅有关企业须有所反省,坦诚面对公众,拿出相关治理计划。环保部门也应有更强力的作为,不怕得罪人,以公众利益为重,雷厉风行执法,推动环境信息进一步向公众公开。同时,对于那些“环保钉子户”,地方政府和国资委等中央部门也应介入,配合环保部门,责令企业进行全面整改。

当然,不仅是国企,无论是民营还是国有。只要是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生存的企业,大家都一样肩负着保护本地环境的天然责任。这责任不是来源于环保部门的配额,不是来自公众的强行安装,不是来自上级领导的私下安排,完全来自于企业这个社会生命体本身的生存需求。因为道理非常简单,一个擅长污染身边环境的人,肯定也擅长污染自己的身体,伤害自己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环境污染与其他类型的罪行还真有些不同,环境污染有一种“共同受害”的物质,没有一个污染者自身,能够逃脱污染的后果,无论你拿什么盾甲来保护自己,你都一样会被自身的污染物所牢牢地污染个遍。你呼吸的空气,一定来自于你工厂的烟囱,你喝的水,一定来自你企业的排污暗管;你吃的食物,一定来自你污染的那片土地……

基于以上道理,我们深深地期望,2010年,会成为中国的环保转折年。虽然这样的年份,按照道理应当在更早的时候就该来临。何况,在中国,任何人、任何机构,只要愿意做点有利于自身利益并顺便有利于公共利益、生态利益的事,一定会得到广泛的支持,每一个明智的企业家都应好好算算这笔账。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 国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