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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原油库存仍远低于国际标准

2015-02-10 09:58:14 中国石化报   作者: 任民  

一个国家的能源储备,主要分为国家战略储备和商业储备。战略储备是一种由政府控制的资源,只在战争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石油供给短缺时才会投放。而商业储备则是指石油生产流通或相关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承担社会责任而必须保有的最低库存量,用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平抑价格剧烈波动。在国内石油供应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出现紧张状况时,国家可依法统一调度商业原油库存。在满足最低库存标准的前提下,商业原油库存企业则可以自主调配使用和轮换。

1973年中东战争期间,欧佩克国家对西方国家实施石油禁运。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于1974年成立了国际能源署,要求成员国必须存有一定的石油储备,其认为的安全标准是库存量应达到90天的消费量。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原油加工企业商业原油库存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建最低商业原油库存制度,所有以原油为原料生产各类石油产品的原油加工企业,均应储存不低于15天设计日均加工量的原油。这既是鼓励我国油企抓住机遇进行库存运作,又有国家层面的战略考量。

不过即便如此,我国石油战略储备仍然是低水平的。中国石油经济技术研究院2014年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底,我国战略原油储备能力达到1.41亿桶。按我国2013年每天消耗石油139万吨的规模静态计算,我国战略原油储备只够使用8.9天,商业原油储备可用13.8天,全国原油储备的静态能力总共约为22.7天。这次要求企业增加商业储备,我国原油储备也只有30天左右,仍远低于国际能源署设定的90天的安全标准。

专家认为,我国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还较为滞后,还应建立起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支持石油储备,减轻企业储备产生的成本负担。

我国要建立起国家战略储备为主体、商业储备为重要辅助的组合型石油储备机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掌握对国家储备的控制权,但应该通过招标等方式将具体管理、维护交给企业,以此提高效率、降低储备成本。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原油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