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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蕴诗建议企业、政府、社会共建环保常态机制

2015-03-12 14:10:13 中国矿业报


“环保问题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已不可忽视。”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参事、中山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毛蕴诗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大气污染和水污染产生的健康成本相当于GDP的4.3%。而2013年1月全国大面积雾霾事件造成交通和健康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230亿元。

尽管政府不断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已有不少环保法规出台,但治理成效不明显,违规行为仍屡禁不止。一些企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牟取私利。环保违规并非限于能力不足的小型工厂,一些上市企业也存在违规行为。据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统计,有将近四成上市公司的下属企业存在违规排放记录。一些企业排放超标更是达数十倍。

毛蕴诗分析了导致环境治理成效甚微的原因:一方面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仍较淡薄,公众对环保的监督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环保法的硬性约束尚未形成,还不能推动企业、政府、社会共同围绕全产业链实施低碳运作。毛蕴诗举例说,美国对工业废水的预处理有明确要求,排放企业按照预设标准进行预处理和分类排放,污水处理厂对排放工厂有处罚权,环保局有监督和执法权,非环保组织、公众发挥监督作用,形成污水处理的常态机制。台湾的废电池回收通过“政府-厂商-委托商-消费者统一处理”的联动模式形成常态机制。而在国内,环保至今还没有成为长期、固定、常态的社会行为。

他提议,推动建立企业-政府-社会联动的环保常态机制,生产企业和排污企业应承担环保的主体责任,政府应在环保标准制定、监管和执法领域发挥作用,公众和环保组织应发挥监督作用,积极举报企业污染行为,要将环保常态机制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环保的倒逼机制,鼓励企业全方位推进绿色环保。完善政府的绿色采购制度和财政补贴制度,发挥政府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完善环境治理的税费制度,建立生产、销售、回收处理和再生产的良性循环机制。制定和完善环保标准,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认证,应对国际环保挑战。抓紧出台相应环保法规,加快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完善配套法规,明确企业、政府、社会的环保权利和义务。完善环境损害的赔偿制度,将环境的公益损害和公民的私益损害列入赔偿范围。加大环保监管和执法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发挥公众的社会监督作用。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