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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之下 未来售电市场期待“满额配送”

2015-05-29 15:03:51 中国节能服务网

“买电就像买大白菜一样,在交易市场里,什么卖家都有,有发电企业自产自销的,有批发的中间商,还有电网外的服务商们,甚至于小到有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小区里居民互为买家和卖家,买卖双方可以讨价还价,电网企业在这过程中的唯一职责就是将电安全可靠地从卖家送到买家。”有人这样说。

或许这正是《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电改方案”)实施后的一个理想化状态,也正是上至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到各试点地方相关单位和电网企业此刻正在忙的事。据悉,新电改方案是2002年国务院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后,时隔13年重新开启的针对电力行业的新一轮改革。

看深圳,从去年11月4日开启至今,不仅电网盈利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而且政府以电网资产为基础对输配电收入、成本和价格全方位全程直接监管。由深圳市供电局提供的输配电成本和投资等数据,再经由深圳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深圳经信委和深圳市供电局等几方共同核算,并得到了国家发改委的批复,深圳市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成为了首个监管周期电网输配电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这样一来,“深圳试点”为电改在全国展开开了个好头。

从了解到理解的“跨越”

目前,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如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新电改方案重点在于: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而作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则——节能减排,新电改方案从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全局出发,积极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能效管理,完善有序用电和节约用电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强化能源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电力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优化,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发电在电力供应中的比例。

另外,从国内和国际的经验看,尽管各国竞争性电力零售市场建立的情况由于各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不同,各国电力产业的发展情况和投融资环境不同以及各国人口和地理特征的差异而有很大的不同。但各国改革的目标却基本一致,即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构筑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电力市场,努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和电价,提高服务质量,以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就目前而言,我国要构建完整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必须首先彻底打破电力产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将发电、输电、配电和售电四个环节进行垂直分离,建立电力批发市场,更为重要的是在售电侧引入竞争,通过用户自主选择零售商建立电力零售市场。

“一举多益”的未来市场

由于电力系统的利益博弈极为复杂,此次以中共中央的名义发文,说明高层态度的坚决。具体到企业,“电改”究竟意味着什么?笔者通过多方了解进行了简单的梳理。

按照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的思路,在电改进程中发电企业将逐步失去发电计划的“保护”,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获得发电量和利润;而对于高效率、低成本的水电,清洁能源发电以及环保高效的煤电来说是新的机遇。随着改革的推进,非公益性和调节性的发电计划将逐步放开,发电企业将变跑政府为跑市场、跑客户,在市场竞争中获得电量。这也预示着,新上发电机组的投资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前提。对于燃煤发电企业而言,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以及电能直接交易、竞价上网的开展,一些发电企业可能为了追求多发电量而压低上网电价。由此,那些高耗能企业,特别是对电价成本“敏感”的企业,如电解铝、多晶硅等产业将在电价改革中受益。

电改的原则是“节能减排”,节能服务市场也将大受鼓励。在售电侧领域,国家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新产业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成立售电主体,允许其从发电企业购买电量向用户销售;允许拥有分布式电源的用户或微网系统参与电力交易;鼓励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行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从事售电业务等。放开售电侧将激活巨大的电力销售市场。2014年全国电力消费总量为5.5万亿度,即便一度电有1分钱的盈利空间,也将衍生550亿元的新生市场。同时,还将拉动电气自动化设备投资,带动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此外,按照电改思路,售电主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电,包括向发电企业购电、通过集中竞价购电、向其他售电商购电等。鼓励售电主体创新服务,向用户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服务。

由此可见,未来售电机构既可以是现行的发电企业、电网公司,也可以是民营企业。其利润来源,或源于批发和零售电量的差价、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等。有专家分析称,专业化的能源服务公司通过对电力需求侧管理可以带来2分钱的利润空间。

路上:期待“满额配送”

虽然新电改方案在下发之时,各方“声音”褒贬不一。但可以看到整体的电力改革有了一个方向,更受关注的是,未来相关的配套文件的出台。

3月23日,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第一个配套文件——《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各省应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新增用电需求优先使用清洁能源等措施”,并首次提出“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清洁能源开拓市场空间”。

相关人士透露,新电改的配套操作细则已由原来的7-8个增至14个,或将于今年内密集出台。与此同时,相比于此前出台的关于清洁能源多发满发与需求侧管理的配套细则相较,新一轮电改终于迎来第一个最接地气的配套方案——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的《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

该《通知》规定,在深圳市、内蒙古西部率先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安徽、湖北、宁夏、云南省(区)列入先期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单独核定输配电价;鼓励具备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据悉,2015年底之前将会出台8、9个配套文件。总的说来,这样一份多方博弈较量之后的文件,让我们有期待……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改,售电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