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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障水安全 福建版“水十条”出台

2015-06-09 12:41:30 东南网(福州)   作者: 李拯  

关注理由

备受关注的福建版“水十条”发布实施。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全省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90%以上;地下水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0%以内。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消除,其中,要求福州、厦门在2017年就要达到这一目标。

为实现这些目标,福建版“水十条”在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昨日,记者采访有关部门,对方案中的部分举措进行更深一步的解读。

关键词一:工业污染“十小”企业将全部取缔

方案

取缔“十小”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

主要流域干流、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沿岸一重山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及流域内所有无证、非法采矿予以取缔。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全面关闭,连江、罗源、古田等县要完成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

深读在污染严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强悍”的制度和机制,实现整治水污染的目标。十大重点行业的整治,表面看是治标,实际更是治本,是生态建设淘汰落后、污染产能,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关键词二:农业污染治理养猪场农业厅牵头,环保厅参与

方案

按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推进延平、尤溪、新罗、永定、武平、南靖、闽侯、福清等8个重点区域的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

深读“水十条”强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具体举措,每条、每款、每项都落实到了相应的牵头负责部门及参与部门。以养猪场的治理、监管为例,就明确提出“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如果无法完成要求,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参与部门也负相应责任,有利于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出现“九龙治水”的乱局。

关键词三:饮用水源县以上城市饮水安全向社会公开

方案

加强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地方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强化水源地水质监测,2015年起,设区市级水源地水质一旬一测、县级水源地水质一月一测;2015年底前,设区市级主要地表水源地要实现水质自动检测。

深读“水十条”强调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分阶段推进全过程信息公开,具体量化了政府和企业信息公开的内容,环境质量目标管理也自始至终体现了信息公开,这样就使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制度有抓手。

关键词四:城市水体福州2017年底前消除黑臭水体

方案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各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成区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福州市、厦门市建成区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深读“水十条”坚持继承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从“河长制”提炼了黑臭水体责任人公示要求,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借鉴了城市排名等,对重点城市的黑臭水体治污提出了明确时间表。提出建成城市水体监测评价体系的任务,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的治理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五:执法监管对排污企业亮“红黄牌”

方案

加强对排污单位的排放监督。注意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各地要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深读“水十条”要求定期公布环保“红黄牌”企业名单,并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有利于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强大震慑,形成齐抓共管排污企业的新局面。

关键词六:社会监督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方案

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对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参评国家级或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为公众、社会组织提供水污染防治法规培训和咨询,邀请其全程参与重要环境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

深读实施信息公开,动员公众参与,将有助于构建环境信息沟通与协商平台,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当中。

关键词七:落实责任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

方案

各级地方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于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落实部门环境保护监管“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本行业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


严格落实“河长制”。河(段)长要落实工作责任,督导下级河段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治理的重大问题。

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要探索建立环境自律机制。

深读“水十条”明确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追责。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解读,水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