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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资金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倾斜

2010-04-13 13:20:27 福建日报   作者: 记者 赖文忠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联合下发《福建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我省将分批遴选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作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县级农田水利规划为依据,积极筹措和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受益农民投工投劳,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工程建设步伐,实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跨越式发展。

重点县建设分批分期开展,每批重点县建设期限为三年。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续建、配套和改造为主,可因地制宜地适当建设新项目,适度建设小型水源工程和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申报重点县的地区,应是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域。重点县年度建设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及时验收。省财政厅、水利厅进行年度考核检查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与下一年度的重点县资格和补助资金规模安排挂钩。重点县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重点县资格。重点县建设总任务全面完成后,由省级水利、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重点县 福建省 农田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