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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须上报

2015-07-13 08:58:59 中国煤炭报

国家安监总局日前公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现行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是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于2008年12月11日印发的。

与现行《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在事故报告时限、事故调查报告的提交时间等方面均提出了更为明确、严格的要求。

例如,第三章事故报告部分,地方政府和各级煤监机构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均应当在1小时内上报上一级相关部门。按照现行《规定》是在2小时之内。

第二十九条提出,事故调查组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交事故调查报告:重大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原则上不得超过60日。特殊情况下,延长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现行《规定》的报告提交时间一律为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因特殊原因可延长60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5年8月7日前,通过信函、邮件、传真三种方式提出意见。该文稿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