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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严把“四关”保煤矿安全

2015-07-27 08:48:09 中国煤炭网   作者: 付义书 薛蕾  

吉林省安委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认真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强化煤矿“双七条”特别是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贯彻落实,全面严把“四关”,确保煤矿安全。

严把隐患整治关。组织开展煤矿“三全面、三从严”专项整治和国有煤矿事故矿井联合执法行动,逐个地区、逐个煤矿、逐个矿井开展大规模、全覆盖的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责任落得实、问题查得准、隐患治得快。1至6月底,隐患排查实现煤矿企业100%覆盖到位、排查一般事故隐患1861项、整改1792项、整改率96.2%。

严把制度落实关。组织各地、各部门、各煤矿认真落实产煤市县政府和吉煤集团领导跟班入井、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每月带班下井、煤矿专家巡回驻矿开展安全培训等制度,严格通报、约谈、问责等措施,对珲春市落实政府领导跟班入井制度不到位实施“一票否决”。

严把停产整顿关。按照国家标准,对停产整顿煤矿严格复产复工标准,达不到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的矿井一律不予批准恢复生产。目前,全省复产复工企业28户、矿井61处,分别占全省总量的60.9%和36.8%。

严把煤矿退出关。对全省煤矿进行调查摸底、评估分类,按照国家规定加大资源无接续、安全无保障的小煤矿关闭力度,上半年关闭小煤矿12处,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年关闭5处煤矿指标,完成全年任务的240%。同时,加强四个国家级煤矿安全重点县监管,开展“事故猛于虎、思痛见成效”警示教育活动,深入组织谈心对话活动。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吉林省,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