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下放环评审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和排污费征收权限

2010-04-16 09:28:52 中国环境报   作者: 丁冬  

锦州违规出台“土政策”

辽宁省环保厅发函要求尽快纠正

针对辽宁省锦州市政府出台的《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关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问题,尤其针对《意见》已导致锦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出现混乱局面的后果,辽宁省环保厅最近发函建议并要求锦州市政府尽快予以纠正。

锦州市环保局无所适从,请求省环保厅协调

记者3月中旬进入锦州市政府网站后,在首页的文件栏中便查到锦政发〔2009〕61号文,即《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促进城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

早在2009年底,辽宁省环保厅在对辽河流域污染企业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已看到锦州市政府于2009年11月23日发布的《意见》,发现其中有两项涉及到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鉴于当时尚未出现负面影响,又值辞旧迎新的繁忙之际,未及时予以追究。于是,《意见》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今年2月5日,辽宁省环保厅收到锦州市环保局《关于如何执行锦州市人民政府下放部分环境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示》,其中明确表明,锦州市政府《意见》中的两项将环境管理权限下放给市辖区级环保部门的决定,明显与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又说明,如果完全执行锦州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在目前锦州市市级、区级环保部门尚未垂直管理的情况下,市环境监察局就不存在任何排污收费职能和直接环境监管职能;还表示,环境保护部、辽宁省环保厅以及锦州市政府都是我们的上级,如何准确执行上级规定是我们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

鉴于锦州市政府《意见》发表后,已使锦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呈现混乱局面,锦州市环保局恳切请求辽宁省环保厅就其提出的问题与锦州市政府进行协调,对锦州市政府《意见》中的具体内容进行澄清。

《意见》中相关规定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悖

据了解,在锦州市政府《意见》中新增的9项下放城区的权限内容里,有两项涉及到环保内容:一般报告表类项目(指1亿元以下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辖区内排污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和排污费征收权。

对此,辽宁省环保厅在给锦州市政府的相关建议函中明确指出:第一项权限下放违反了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和辽宁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第二项权限下放违反了国家《排污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环保厅还明确表示,锦州市政府在《意见》中下放的两项涉及环保问题的权限不妥,主要原因是县区环保部门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能力建设和技术力量等问题的限制,不具备项目审批、排污费核定及收缴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监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环保厅建议锦州市政府及其所辖县区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本着“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要求锦州市政府正式行文予以纠正。

记者查阅《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后发现,这一文件清理的范围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而文件清理的重点,正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保准入标准,减少环保准入条件,下放环保事项审批权限;还有对环保等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等。锦州市政府《意见》中下放的两项环保权限均列其中。

锦州市信访人数居全省第二位

类似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在锦州市境内不是初次。两年前,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时,就发现了锦州市义县制定的“土政策”。在当地污染大户且违法擅自扩产的锦州锦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门口,竟挂有义县县委、县政府颁发的“重点保护企业”的标牌。对此,东北督查中心当即要求锦州市立即纠正这一“土政策”且必须摘掉保护牌。

近几年,东北督查中心在对辽宁11个市的督察中,发现了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超标排污和违法排污问题严重;二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问题突出;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已建成的不能满负荷运行;四是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然存在。而当时的锦州市,竟囊括了这四大主要问题。据《辽宁省环保厅2009年各市信访情况统计》,锦州市的信访和来访为515人次,信访人数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反映钢铁、造纸、水泥和化工企业污染扰民问题相对集中。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排污费 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