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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煤监局出台“瓦斯十条”实施意见

2015-10-14 08:43:19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云南省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根据该“实施意见”,云南省圈定了“123456”(一个管理目标、两个能力保障、三大区域防治措施、四项抽采要求、五个责任落实、六个基本要求)的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重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7月9日公布《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2号)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云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根据“十条规定”及煤矿瓦斯防治的有关制度、文件,在认真总结分析2000年以来全省398起煤矿瓦斯事故原因和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结合云南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云南省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照“十条规定”的要求,从41个方面逐条进行了细化,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建立的制度、落实的责任、治理的措施和提供的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同时,该“实施意见”突出了全省煤矿瓦斯防治“123456”的工作重点——一个管理目标:瓦斯“零超限”管理目标;两个能力保障:通风能力保障、抽采能力保障;三大区域防治措施:地面抽采、保护层开采、穿层抽采;四项抽采要求:先抽后建、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五个责任落实:瓦斯治理机构、人员、计划、措施、资金落实;六个基本要求:鉴定等级真实、参数测定翔实、现场指挥镇定、监控系统稳定、异常撤人坚定、防火防爆锁定。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