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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提出10条措施落实国办通知

2015-10-29 09:16:10 中国煤炭网   作者: 孙枫凯  

近日,陕西煤监局制定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记者梳理为10条具体措施。

一是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颁布、修订后,陕西煤监局要在2个月内,制定、修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基准、安全监察执法检查手册以及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文件。

二是陕西煤监局每年向省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各产煤市、省属矿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并抄报省安委会、省国资委;各监察分局每年向辖区各市委组织部报送一次各产煤县(市、区)、地方矿业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并抄报市安委会、市国资委。

三是陕西煤监局每年向各产煤市、省属矿业集团公司通报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各监察分局每半年向辖区各产煤县(市、区)、地方矿业集团公司通报一次煤矿安全监察情况。

四是对典型的较大事故,省局提级牵头成立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省局视情况进行督导;较大事故,省局挂牌督办。事故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结案后6个月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督查。

五是2016年6月底前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对煤矿企业作出安全生产执法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省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开执法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查询,强化对失信企业的重点监察和约束惩戒。

六是2015年12月底前,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所有监察员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监察执法系统同步上传执法文书。省局每季度、分局每月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机制,提高执法计划、行政处罚、行政许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质量。

七是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专家库和安全生产专家队伍作用,培育扶持和指导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专业服务组织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参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安全管理和技术服务。

八是建立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重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切实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九是根据矿井类型、矿井隶属关系和监察区域,按照不低于10%比例,各监察分局每半年至少召集一次相关煤矿企业参加的执法案件公开裁定。

十是建立煤矿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一体化监察执法制度,实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合并进行。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陕西煤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