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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崖式降级”官员问责的开始

2016-03-03 10:20:53 《能源评论》杂志   作者: 赵义  

什么是“断崖式降级”?它对官场会有何种影响?让我们先看两个根据现实生活的真实事件演绎出的故事场景。

场景一:一家国有大型奶粉生产企业,很多婴儿食用后被诊断出患有肾结石,原来奶粉中含有工业原料三聚氰胺。事件曝光后,全国震惊,经过调查发现,在奶粉中使用三聚氰胺的还不止这一家,几万婴儿受害,也有死亡个案出现。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所在市的市长也被撤职。几年后,被问责的官员“复出”,担任了级别较高的重要职务。

场景二:某省主要领导提出了个“一号工程”,全省要大搞植树绿化。本意也许是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好大喜功,成活率低,以及弄虚作假等。后来,该省主要领导调走了,作为一号工程主导者之一的该省林业厅厅长也升任政协副主席。中央巡视组来了之后,查出了一号工程存在的问题,启动问责,这个政协副主席被免职,并降级为正处。

两个场景一对比,大家都很清楚,和以前不一样,官员一旦被断崖式降级,那么“复出”的可能性基本就没有了。这就是一个重要的区别。以前的被问责官员“复出”,虽然不能说没有依据,但的确是饱受质疑。问责不是找替罪羊的游戏,临时顶缸,他时再补偿。如此这般,问责的严肃性何在?那只能让老百姓更加变成“老不信”。

断崖式降级,把这种官场游戏给叫停了,让问责文化开始扎根。

需要澄清一下的是,断崖式降级是媒体的形象说法,纪委系统的正规说法是“断崖式处理”。不久前的中纪委六次全会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专门问到了这个问题。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罗东川具体回应说:在纪律审查当中对严重违纪的被审查人,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比如说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同时在职务上进行重大职务调整。比如从省部级降为局级,有的降为处级,有的降为科级。也就是说,所谓断崖式降级,就是党纪上重处分,职务上作出重大调整。从省部级到科级,对于官场中人来说,说是断崖并不夸张。即使是降到局级,对于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的弊端而言,也是力度颇大的矫正。

发布会上还提到,断崖式处理是中纪委提出的四种形态的一种。四种形态,最早是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去年在福建调研时提出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断崖式处理,就是这里说到的第三种。

据统计,自十八大至今,已经有10名省部级干部遭到断崖式处理,除了中管干部,地方上处理的就更多了。值得注意的是,看看遭受处理的案例的违纪事实,很大一块就是失职、渎职等,比如国有资产流失、为子女谋取利益等。相较于自己贪污受贿,失职渎职造成的损失并不低,过去人们多关注贪污受贿的天文数字,其实滥用权力造成的危害同样大甚至更大,但相当一段时间以来,处理起来是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10多年前,笔者曾经专门约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周志忍教授写过一篇文章,剖析了当年著名的原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案。他指出,长期以来,贪官成为过街老鼠,而昏官似乎还逍遥于口诛笔伐之外。其实,从各方面看,昏官比贪官更可怕。王怀忠栽在“贪”字上,但假如他不腐不贪呢?“会不会继续‘开拓’着,继续升迁着,继续向上下左右示范着,直至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昏官之祸甚于贪官,就在于人们往往把发昏当作开拓精神热烈拥抱——难道还有什么比这更可怕的吗?”10多年过去了,从遭受断崖式处理的官员身上,可以看到:这样的反问真是振聋发聩。

这反映了问责文化的缺位。美国政治学家福山认为,现代国家有三个要素,法治、国家能力和可问责。从我们的实际情况看,这三者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国家能力是很突出的,甚至被当作中国模式,法治也成了国家重大战略,而问责文化相对薄弱。

最近中央领导人提出一个重大论断:人心是最大的政治。怎么理解人心?人心不复杂,从人性角度看,人有一种对任何事情都要合理化解释的心理需求。这是问责文化的最深层的人性根源,社会上发生不好的事情,人很自然的需要一个交代,或者说一个说法。所谓失去人心,不是因为发生了坏事,而是在发生坏事后没有人负责。问责文化,并不高深,就是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或者交代。不客气的说,我们很难指望,一个问责文化稀薄的社会,大家的公德会有多好。这也是古代先贤们为什么要不厌其烦的讲“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的道理所在。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再看看现实中的例子,天津大爆炸后,安监总局局长落马;股灾发生后,证监会诸多要员被查;台湾大选后,国台办一个副主任接受组织调查,这些事情的发生难道是偶然事件,没有内在逻辑联系吗?

(作者系《南风窗》执行副主编)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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