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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煤矿安全重点县验收评估本月完成

2016-03-24 08:41:55 国土资源部网站

国务院安委办近日发布通知,就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以下简称“重点县”)验收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了部署。

通知明确,验收评估组组长为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包片督导小组组长,成员为包片督导小组成员。验收评估内容包括: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是否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落实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真”(即真查、真停、真盯、真改、真验)、关闭淘汰小煤矿、严格准入、普查治理水害和瓦斯等重大灾害、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劳动用工管理、打击无证非法采煤和超层越界开采等9项规定动作是否达到标准。

根据安排,第二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的验收评估工作将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对通过验收评估的第二批煤矿安全重点县,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从重点县名单移出。未通过验收评估的,由各地安委会负责督促、检查和整改等工作。

通知特别明确,验收评估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评估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幅度未超过全国煤矿平均降幅的重点县,将不予通过验收评估。

据了解,2015年3月,国务院安委办发布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正式启动了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攻坚战时间为2015年3月~12月。

第二批50个重点区县分布在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17个省(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较2013年11月公布的第一批名单而言,增加了山西、内蒙古、辽宁、江西、湖北、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减少了河北省。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