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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促进煤电联营融合

2016-05-25 13:02:23 中电新闻网   作者: 廖红兴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理顺煤电关系,促进煤炭、电力行业协同发展。

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煤炭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邢雷表示:“最近煤炭行业效益不好,国家从各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是总体上效果不理想。此《意见》的印发可以整合煤炭和发电企业上下游资源,实现双方利益共享”。

《意见》指出,发展煤电联营,有利于形成煤矿与电站定点、定量、定煤种的稳定供应模式,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有利于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煤电合作机制,缓解煤电矛盾;有利于实现煤矿疏干水、煤泥、煤矸石和坑口电站乏汽的充分利用,促进绿色循环发展。

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在力推煤电联营。

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以促进行业调整转型。

多个省份出台的煤炭去产能方案也多提及鼓励煤电联营。湖南提出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相互持股;山西全力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个国家级千万千瓦级现代化大型煤电外送基地建设。

此次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五大重点发展方向,哪个方面又将率先突破呢?日前,中国电力新闻网、中电传媒微博微信论坛通过微话题征集活动,发布调查问卷,进行数据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调查结果显示,较多的受访人群认为着重推广坑口煤电一体化(32%)和建立煤电长期战略合作机制(28%)会较先突破。

邢雷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煤电一体化和煤电长期战略合作两种方式比较主流。他认为,坑口煤电一体化是最合理的模式,也是国家一直鼓励的发展方向,因为这样大大缓解了西部煤炭运往东部符合区的运输压力,资源利用率比较高。另外,共同投资新建煤电一体化项目会更容易一些。

另外,继续发展低热值煤发电一体化占比18%,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12%,在中东部优化推进煤电联营7%。

电力企业基层干部员工也对此发表了看法。华能伊敏发电厂政工部主任孙燕捷表示,应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发展煤电联营优势明显,但国家应该统筹协调能源发展,对大型煤电联营地区应优先建设电力送出通道,解决煤电联营存量问题。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煤炭企业参股控股燃煤电站达1.4亿千瓦,发电集团参股控股煤矿年产能突破3亿吨,形成了以伊敏为代表的煤电一体化和以淮南为代表的大比例交叉持股等多种发展模式。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行业融合偏低、煤电矛盾依然突出等问题。有舆论表示,在煤炭产能过剩和电力需求放缓的情况下,此次双方参与煤电联营的积极性并不高,但是邢雷认为,从长远来看,煤电联营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双方应该学会风险对冲意识,参与煤电联营使双方互利互惠,实现风险共担。另外为了使双方更好的融合,他指出,交叉持股方式是最好的,可以让双方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以后民营资本进入发展混合所有制更好。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煤电联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