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青海海南州光伏征地补偿标准将上调

2016-09-23 11:07:40 海南州发改委

光伏园区各企业:

经与共和县国土局衔接得知,2011年-2015年,海南州共和生态光伏园区入驻企业78家,其中已上报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件资料并获省政府批准的企业48家,未上报30家。因2016年1月1日起,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执行,原征地补偿标准(青政【2010】26号)中牧草地的补偿标准由原来的1408元/亩上调至1815元/亩,征地补偿款、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金等相关费用随之上涨,给报价资料的上报工作带来了困难,同时也暴露了企业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违法用地行为。

因2016年为旧地补偿标准转为新征地补偿标准的过渡年,按照旧标准征用的土地,由政府出具风险评估,利于报件资料的上报。从2017年起,将全面实行新的补偿标准,届时县政府不再出具风险评估,望还未上报资料的各企业接到此通知后高度重视,务必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报件资料上报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的企业,由此造成征地补偿款、农牧民养老保险等相关费用上涨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负。

海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青海海南州,光伏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