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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环保部解读“河长制”:将纳入中央环保督察

2016-12-13 15:42:44 央广网   作者: 朱宏源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近日发布,提出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水利部、环保部负责人12日表示,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

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首先介绍了河长制的组织形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总河长,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湖设立河长,由省级负责同志担任;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同级负责同志担任。县级及以上河长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

周学文强调,河长的职责,根据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还将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利用河长制来推进水十条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要把河长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中央环保督察。同时还要结合水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行政约谈和区域限批,切实推动各地切实落实环境保护的责任。




责任编辑: 曹吉生

标签:河长制,环保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