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娄底市突出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2017-02-13 09:25:23 中国煤炭网   作者: 黄维新 姚鸿飞  

新年伊始,娄底市为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着力强化煤矿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堵塞煤矿监管漏洞,着力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能力建设,着力解决煤矿安全生产源头性、反复性问题,在主持召开市政府各县市区、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第一次政府常务工作会议上,杨市长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提出了更高更严厉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日常工作必须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以“谋划工作实不实、干部配得强不强、编制给得足不足、机制建得好不好、问责做得严不严”作为各级党委总宗旨,以“检查底数清不清、业务熟不熟、投入够不够、作风硬不硬、执行实不实”作为各级政府硬要求,以“专人负责、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档记录、专案落实”作为“一岗双责”铁规定,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二是强化工作方式,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到位”。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原则,对重大部署推进、重大事项落实、重大隐患整治等实行倒逼工作机制,切实解决政令不畅、安全生产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形成推动合力。建立完善市委政府巡查督查、市级部门专项督查、县市区委政府属地督查制度。

三是强化履职担当,实施“一岗双查、三责同追”。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履职担当。对造成煤矿死亡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严肃追究煤矿企业的责任,又要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责同追”。强化以防重特大事故为核心目标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娄底市,煤矿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