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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悬念待解

2010-05-12 16:19:16 《能源》   作者: 文|韦玄  

挂牌成立7年的电监会走到了十字路口,已到了需要寻找“生存”理由的严峻时刻,要么改革突围,要么继续被边缘化,何去何从?不仅是电监会本身需考虑的问题,也是中央政府机构设置主管单位亟待去解决的问题。

与其它部委或监管机构相比,电监会有其特殊性,本身“生存”起来就相对困难。有研究指出,与应对危机型(如证监会)或自然顺承型(铁道部、民航总局)的监管机构不同,电监会这种“主动设计型”的机构设立的必要性就不易被理解,工作方式也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借鉴,工作成绩不易被认识,使外界对其认识产生偏差、甚至质疑。

而再加上机构设置本身的权责严重脱节,电监会及其主推的电力体制改革陷入一个又一个的怪圈也就不足为奇:无法主导推动电改,电力市场就无法建立,没有电力市场电监会实际就“无市可监”,于是机构也就形同虚设,进一步被边缘化最终也就更无法主导推动电改,如此轮回。而市场机制的缺失,使得发改委会更严格审批电价,而加大电价审批又使得市场机制无法建立,只能又回到电价严格审批的起点上。多年事实证明,这些怪圈都在限制着以“推进电力市场机制建立”为立会之本的电监会职能的发挥。

除权责脱节外,多头共管的“分权”历史现状也注定了电监会的先天不足。在2002年电改后建立的电力监管体制没有完全到位,过多地迁就原有利益格局,对行业具有重要影响的监管事项都给其它大头瓜分了:价格监管、投资准入、项目审批、技术质量标准都归了发改委;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归了国资委;监督企业财务制度则以财政部为主……而电监会分到的是市场准入(发改委投资准入与项目审批在前,市场准入形同虚设)、部分价格监管权(主要在竞争环节,目前电力市场没有形成,这一权利也就无法行使)、安全监管等。

显然,弱势电监会的最主要原因就在于两大最有效的监管工具包括市场准入权和电价审批权都不在自己手上,使得电监会实际权力不足,监管行为约束力不够,监管权威无从体现,影响了监管的有效性,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也越发艰难,只能在强势的宏观管理部门和大型国有电力企业间“夹缝求存”。

而在另一核心职能“电改”上,尽管常设机构电改办设在电监会,但领导则是发改委领导兼任,三项重要电改任务也由发改委、电监会和国资委分别推动,没能集中在电监会一家,而三项改革任务又相辅相承,但同理也会相互牵制,目前电改现状正是由于多方相互牵制给了相关利益群体更大的博弈空间而因此停滞不前。

根据国际经验,作为基础性产业及公共事业的电力行业监管机构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加上“政监分离”原则,将电监会合并到能源主管部门并非最优方案;建议中央编办在机构改革中重新核定电监会的“三定”方案,争取逐步将更有影响的监管工具赋予电监会,做到权责相等,并解决多头共管的制肘,推进强势监管。

而假如电价审批权能实现向电监会转移,电价改革也就可以由电监会主导(显然,与自身利益相左,发改委在电价改革上主观能动性不足),能更为系统且有效地解决电力市场建设问题,加速电改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推进改革。从部门利益关系来看,目前电监会对推动电力改革的动力最足,国务院可把电改常设机构交由电监会领导执行,以落实已出台8年之久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俗称“5号文”)。




责任编辑: 江晓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