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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碳经济需要什么做支撑

2009-11-19 08:43:45 文汇报   作者: 周锦尉  

低碳经济强调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要把更多财富投入到“用其他替代物来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理念、技术、法制的支撑,需要区域间的合作与互动,需要我们在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方面有超前的思路

今年以来,“低碳经济”成了世界各国包括中国探讨可持续发展议题时的一个热点。比起先前“十一五规划”所倡导和实施的循环经济,低碳经济更强调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水平。人类发展到21世纪,要把更多财富投入到“用其他替代物来降低化石能源的消耗”,因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理念、技术、法制的支撑,需要区域间的合作与互动。近日我参加由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牵头组织的“生态文明与长三角”研讨会,得到了不少值得思考的信息。

发展低碳经济应当放在战略位置

发展低碳经济既然有战略意义,就应当放在战略位置。如今一些领导干部在政绩考核“压力”下,为追求个人“发展”而追求“短期效应”。城市形态的变化、基础设施的改善,政绩“看得见、摸得着”,而且也是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重要需求,容易赢得各方喝彩。至于生态建设,往往是“中长期项目”,比如搞太阳能、风能,技术难、成本高,入电网时政府要补贴电价,短期内难以显示成效;植树造林、河湖水质改善,更不是短期能看出变化的。这一任投下去的财力和精力,常会成为后任的政绩。由此,有些干部就讲“现实”了,短期能“显绩”就先上,难“显绩”的,“从实际出发”吧。就是在发展理念较先进的长三角地区,领导干部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这种“政绩观”。

集中体现在“调结构”

低碳经济的战略意义,集中体现在“调结构”。有数据显示,我国重化工业在工业中的比重为62%,上海为74%。由此,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有很大的分量。我曾参与上海市人大的节能调研,发现产业结构对节能有75%的贡献,而技术为25%,也就是说,如果高能耗的企业多,整个能耗就难以明显下降。单位GDP能耗,美国2001年为0.15,日本为0.08,而中国为0.49,我们的能耗分别是美国的3.26倍,日本的5.3倍,其中很大的因素在于产业结构的差异。上海前年关闭了装机容量为10万千瓦小火电的南市发电厂,涉及7000多电业工人的转岗、下岗,今年又面临上海焦化公司两个炼焦炉的关闭,调整力度很大。“调结构”还包括用能结构的调整。煤和油是我国能耗的主要原料,煤占66.6%,油占21.8%。中国核电的装机总量占发电装机总量的1.6%,而国际平均占16%,法国占78%,日本占30%,我国是铀的富矿国,发展核电的潜力巨大。还有,加快发展水电、风电、太阳能和地热能发电,我们的潜力也很大。这都需要我们在地区、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支持方面有超前的思路。

需要市场经济手段和技术支撑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市场经济手段和技术的支撑。在上海市人大的建筑节能立法调研中,我们注意到有一种市场方式叫做“能源合同管理”,即专业服务公司与客户签合同,对节能项目约定目标、运行模式,以节约能源的费用支付节能改造成本。同时,节能需不断采用新技术。建筑中节能材料的运用需要投入,但能带来以后的节约;空调设计成从座位底下吹出冷风,可节约用电,等等。上海市政府已经拿出专项节能费用,鼓励居民改用节能灯具和变频空调。

低碳经济需要法制支撑

低碳经济的发展,还需要法制的支撑。上海近两年连续出台《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修订)、《关于上海市节能的重大事项决定》、《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案)、《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正在立法调研的则有《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地方法规,加上一批市政府有关资源环境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供了发展低碳经济和推进生态文明的法制保障。然而从更宽广的视野看,低碳经济的法制环境是以“超行政区域”为特征的,比如长三角水系密布、相互关联,处于“同饮一江一湖水”的状况,不少法律问题,需要“超行政区”的构思和制度设计,我们在审议“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时,就遇到黄浦江水源的上游属江苏省水系的问题。又如,交通建设要用土地资源,而一省一市的交通枢纽和网络构建,一定离不开对邻省邻市的影响,浙江的“杭州湾大桥”对上海发展直接有“利好”,而刚通车的上海长江隧桥,不仅对崇明,还对苏北发展是“大利好”。还比如,大气的保护,更难划清地域界限,需要作整合性的法制思考。现在,长三角各省市的人大立法工作部门已在展开这方面的讨论和研究,我们期待加紧推进,使长三角的生态文明建设拥有有效的法制保障。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副会长)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低碳经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