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改综合—试点

电改综合试点起初被赋予了全面改革试点的重任。

2015年11月12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云南、贵州首先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6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山西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6年5月2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2016年9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北京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同意甘肃、海南开展电力体制改革试点。

2016年9月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批复同意河南、新疆、山东、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和安徽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

加上今年2月份批复的重庆、5月份批复的云南、贵州。至此,年内共有18个省市区的电改综合试点方案或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获批。

因此,按照售电侧和电改综合试点作为衡量当下电改推进力度的标准,比较有实质进展的电改覆盖到20个地区,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新疆同在一地,涉及到19个省级区域。

以电改试点、售电侧改革试点衡量,全国仍然没有实质性推进电改的地区超过三分之一,包括河北、吉林、青海、江苏、湖南、江西、浙江、上海、天津、内蒙古、西藏、宁夏(不含港澳台)。

售电侧改革—试点

2015年11月28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批复同意重庆市、广东省为首批售电侧改革试点地区。

广东以售电侧改革试点,通过当地的竞价交易,推动电改在当地执行,是目前售电公司最为活跃的地区。重庆售电侧改革,9月初,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获得进展,正式组建股份制、国家电网控股的交易中心,成为国家电网范围电力交易中心首个实现相对独立的地区。

2016年4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联合发文正式批准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为售电侧试点改革地区。

2016年9月6日,黑龙江和福建最新进入售电侧改革试点范围。

截至目前,总计有5个省级区域进行售电侧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领域

2014年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首先在深圳市启动。

2015年,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6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

2016年3月,新增输配电价试点区域包括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及华北区域电网。

2016年8月31日,国家发改委表示,输配电价试点全国覆盖提前至今年9月启动,到年底前除西藏外各地都将纳入输配电价核定范围。输配电价核定将成为各省的标准。

新电改方案的介绍


        新电改方案已于2014年11月5日正式上报中央,方案的核心内容是确立电网企业新的盈利模式,不再以上网及销售电价差作为收入来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同时,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方案将不拆分电网,调度也不独立。1按照上报的方案,未来发电计划、电价要放开,配电侧和售电侧的增量部分也要放开,允许社会和民间资本进入。2014年12月24日,该方案获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原则性通过,将择机向社会发布。2经过近一年的有序推进,新电改有望步入全新的阶段。2015年11月中旬,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改委政研室主任、新闻发言人施子海介绍,输配电价改革、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售电侧改革、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等6个配套文件目前正处于报批阶段,争取尽快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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