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大事记:
2015年3月
 
自福岛核电事故后,“停摆”长达4年的中国核电实质性重启。
 
2015年9月
 
《核电管理条例》(送审稿)首次明确了核电项目投资主体的准入条件。国家对核电项目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实行准入制度。
 
2016年10月
 
核安全法草案首次提交申请全国人大审议就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核安全问题,特设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章节。

核安全法草案是如何诞生的?
《核安全法(草案)》作为核能领域最重要的一部专门性法律,草案凝结了许多核能专家学者的心血,那么核安全法究竟是如何诞生的呢?
 
《核安全法(草案)》起草阶段可分为两步。第一步是核安全法的法律文本在2013年12月由国家核安全局形成了建议稿,并提交全国人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随后,这个建议稿又被翻译成英语,交到国际原子能机构,请他们替我们“把把关”。国际原子能机构对于这一版本的核安全法给予了积极评价,认为在核安全领域里所必须关注的基本原则,都已经做出清晰而明确的规定。
 
第二步就进入到全国人大环资委的研究和起草阶段。
 
2015年10月,《核安全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5月,由国务院向全国各个部门征求意见。
 
在这个过程中,《核安全法(草案)》由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进行了修改,例如对术语进行修改,考虑如何用普通人的视角解释这样一个专业的问题。
 
《核安全法(草案)》就是这样在一遍遍修改中诞生的,目前核安全法草案已经进入到审议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核安全法就会正式和大家见面。

内陆核电知多少?
“十三五”内陆核电续写稳妥 尚无重启时间表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这是电力主管部门在时隔15年后再次对外公布电力发展规划,其中提到了核电“十三五”规划目标,即“十三五”期间全国投产30GW、开工30GW以上,2020年装机达到58GW,年均增速为16.5%。此前太阳能发电规模计划缩减三成,而此次核电规划目标维持不变。
 
       对于备受外界关注的内陆核电,规划提及要“深入开展内陆核电研究论证和前期准备工作”。据公开资料,目前全国已经有十余个省区已经布局了内陆核电。其中,湖北咸宁大畈核电站、湖南桃花江核电站和江西彭泽核电站这核电项目,被外界普遍看作可能成为第一批启动的内陆核电站。
 
内陆核电未来5年准时开工可能性不大
 
“千呼万唤未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我国内陆核电建设的呼声和关注度渐高。不过一系列信号表明,内陆核电的春天仍未到来,“十三五”期间获准开工可能性依然不大。
 
多年博弈未果 内陆核电仍在蛰伏
 
八年时间,湖南桃花江核电项目时至今日仍是“半拉子工程”,只有一怀愁绪,剪不断,理还乱!
 
十三五规划“建设现代能源体系”章节提及“以沿海核电带为重点,安全建设自主核电示范工程和项目。可见,沿海依然是“十三五”的开发重点,内陆项目的方向在于“开展前期工作”。而在十二五规划中,与核电相关的阐述包括“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效发展核电”、“重点在东部沿海和中部部分地区发展核电”。
 
内陆核电能建吗?
 
内陆核电,自从在我国提出后就一直饱受争议,无论是在科学界还是普通的民众当中,人们对内陆核电的看法褒贬不一。在众多业界资深人士看来,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的能源。核电发展到现在,不断改进安全系数。在目前的核电技术下,不断提高核电站运行、维修人员能力、素质,保证核电站的设备质量,在内陆地区建设核电是可行的。

核安全立法有何意义?

对于草案出台的意义,相关专家认为,核安全法是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是福岛核事故之后的公众要求,也是国家安全的需要。

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拥有完整核产业链体系的国家,当前核电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期,核技术利用也日益广泛,需要规范的方面越来越多,核能行业的发展也面临更多挑战。核安全责任、公众参与及监督管理体制等重大问题日渐突出,亟待完善有关核安全的法律规范体系。

作为我国第一部核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草案首次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核安全"的概念,提出了独立监管基本原则,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相关专家认为,通过制定核安全法,可以进一步理顺对核电行业管理与监督的职责,固化我国30年来行之有效的运营与监管独立开展工作的做法,提高核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对独立性和有效性。

同时,核安全立法还有利于树立我国法治国家的良好形象,坚定国际社会对我国核安全的信心,有利于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发生核事故怎么办?

2011年福岛核事故后,核应急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草案中,针对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制度作出了详细规定。

据相关专家介绍,核应急在核安全领域是很重要的,因此草案中专门有一章节对这个问题予以规范。例如草案设专章对核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应急经费保障、应急救援、应急信息发布、事故调查等做出了规定。

根据草案,国家将建立核事故应急准备金制度,保障核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所需经费。

草案还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材料持有单位周边区域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开展不定期的核事故应急演练,培养其核事故应急意识和能力。

加强应急观念是必然的,让核安全文化理念贯穿始终同样紧要。回顾核领域发展历史,很多核事故的发生并不是天灾所致,更多是人因事故导致的。因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非常必要,要将核安全文化融入生产、经营、科研、管理的各个环节。

专题策划: 江晓蓓         设计:白翠霞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相关法律 | 会员注册 | 网站地图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1999-2021 北京中能网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