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e视点
北京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力度大 其他地区效仿有难度

9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下简称《任务分解》)。 《任务分解》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一)空气质量目标任务分解、(二)燃煤污染防治任务...[详细]

北京煤改气力度空前 但恐难独善其身

8月25日,《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公布。该方案提出,到2015年和2017年,全市燃煤总量分别比2012年削减800万吨和1300万吨。到2017年,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到7%。然而在北京周边省市空气污染得不到有效遏制的情况...[详细]

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分解1-4
空气质量目标
1.本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到2017年,全市空气中的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25%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2.各区县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
与2012年相比,到2017年,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顺义区、昌平区、平谷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25%以上,控制在55微克/立方米左右;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左右。
燃煤污染防治
3.制定出台《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北京市2013-2017年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并发布实施。到2015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800万吨;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85%以上。到2017年,燃煤总量比2012年削减1300万吨,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优质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90%以上,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10%以下,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与能源平衡进一步加强。
4.削减电厂用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在东南、西南燃气热电中心投产运行的基础上,基本建成西北燃气热电中心4台机组并投产运行2台机组,东北燃气热电中心主体结构封顶;关停科利源热电厂燃煤机组,大唐高井热电厂4台燃煤机组停机备用;启动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工程。2014年,西北、东北燃气热电中心建成投入运行;关停高井热电厂,国华、京能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5年,华能北京热电厂新增燃气发电机组建成投产;关停国华、京能热电厂燃煤机组,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停机备用。2016年,关停华能北京热电厂燃煤机组。共削减燃煤920万吨左右。
5.城市核心区无煤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4.4万户核心区平房居民采暖“煤改电”工程。自2014年起,通过人口疏解、清洁能源替代等综合措施,逐步消除剩余2.1万户居民采暖燃煤,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燃煤反弹。到2015年底,实现核心区无煤化。
6.实现城六区无燃煤锅炉。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完成2100蒸吨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2200蒸吨改造任务;2015年完成600蒸吨改造任务,实现城六区无燃煤锅炉。共削减燃煤120万吨左右。
7.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推进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完成500蒸吨改造任务,2014年完成1600蒸吨改造任务,削减燃煤50万吨;2015年完成1100蒸吨燃煤供暖设施改造任务,全面完成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共削减燃煤80万吨左右。
8.削减工业企业燃煤。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会同市环保局制定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燃煤压减方案,对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以外的水泥、石化、酿酒、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燃煤压减。到2015年,完成六环路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等任务。到2016年,基本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到2017年,累计削减燃煤200万吨。
9.实施“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
2013年,市农委牵头制定“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方案,通过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80万吨左右,其中门头沟区全部取消劣质燃煤,其他区县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要达到2012年本区县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20%以上。自2014年起,分年度制定行动方案,各区县每年减少劣质燃煤使用总量不低于2012年本区县农村地区燃煤使用总量的30%、30%、20%。到2016年采暖季前,“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削减燃煤100万吨左右,其他燃煤全部替代为优质煤。
10.远郊区县燃煤总量控制。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综合施策减少远郊区县燃煤总量,到2017年底,房山、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区的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35%;门头沟、平谷、怀柔、密云、延庆等区县的燃煤总量比2012年减少20%。
11.远郊区县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各远郊区县政府制定淘汰城镇地区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中心清洁能源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自2014年起,每年完成60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远郊区县城镇地区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鼓励推动通州、顺义、昌平、大兴等区6座燃煤集中供热中心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共削减燃煤100万吨左右。
12.加强燃气供应保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建成大唐煤制气一期工程和唐山液化天然气一期工程,开工建设陕京四线。2015年,建成陕京四线,大唐煤制气、唐山液化天然气工程全面竣工投产;10个远郊新城全部接通管道天然气。2016年,开工建设陕京五线,形成多气源、多通道、多方向的供应格局。积极争取国家天然气用气指标,到2015年和2017年分别满足本市200亿立方米和240亿立方米的用气需求。
13.加强电力供应保障。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出台北京地区电网空间布局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新建海淀、扩建昌平500千伏变电站。2015年,建成蔚县至门头沟双回输电线路工程,扩建安定500千伏变电站。2016年,建成房山至南蔡双回输电线路工程。到2017年,建成张家口南至昌平三回输电线路工程,形成11条通道、24条回路的外受电格局;外调电比例达到70%左右,电力占全市终端能源消费量比重达到40%左右;主网以双环网为主干,配网初步形成网格化,农网得到全新再造,供电能力和电能质量显著提升,基本满足电气化、电采暖需求。
14.全市禁止新增燃煤,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自2013年起,新建项目原则采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2013年底前,划定城六区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自2014年起,按照由城市建成区向郊区扩展的原则,逐步在远郊区县城关镇地区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逐步禁止原煤散烧,现有燃煤设施按期限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无煤化进程。
15.修订《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8月底修订发布《低硫散煤及制品》标准,严格煤炭含硫量等指标,减少燃煤污染排放。
16.优化能源价格,整合补贴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推进全市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使用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研究完善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在全市居民供热价格统一的基础上,市财政局牵头整合供暖等相关补助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上述政策,力争在2014年出台实施。
17.建立健全绿色能源配送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市容委组织建立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渠道,各区县建成绿色能源配送中心,完善配送体系,确保优质煤和瓶装液化气供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交通委等部门开展路检、路查,杜绝劣质煤进京。
18.加强监管,严控燃煤使用反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已完成治理的区域和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由内向外逐步取消散煤销售点。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煤的行为,集中清理、整顿和取缔不达标散煤供应渠道,防止散煤使用反弹。
19.推进建筑节能。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率先执行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完成6500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2014年,力争再完成6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完成约1.5亿平方米。
20.实施商业和各类经营服务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研究制定商业和服务业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方案并启动实施。到2016年底,城六区及远郊新城建成区的商业、各类经营服务行业燃煤全部改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
21.控制机动车规模,2017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00万辆以内。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研究制定货车、大中型客车及其他车型调控措施;制定更为严格的小客车新增数量控制措施,引导购置电动车、小排量客车,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22.控制车用燃油总量,到2017年比2012年降低5%以上,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通过调整车辆能源结构、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严格执法监管等措施,到2017年实现车用燃油总量比2012年降低5%以上。
23.研究制定提高用车成本、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的公共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研究落实国家关于“按照优质优价和排污者付费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的要求,制定提高机动车使用成本的经济政策。市交通委、市环保局牵头规划低排放区,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智能化车辆电子收费识别系统等配套政策。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强化监管执法,落实区域差别化停车收费制度;不断完善差别化停车管理政策,适当扩大差别化停车收费区域范围,引导降低中心城区车辆使用强度。
24.加快完善本市车辆和外埠车辆限行政策。

(1)完善本市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研究完善并出台小客车分区域、分时段限行相关政策,力争2014年实施。

(2)完善外埠车辆管理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制定扩大外埠车辆限行的范围和时间,力争2014年实施。

2013年,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完善外埠车辆进京证管理政策,提高环保要求;市交通委研究制定外埠货车禁止进入六环路内的政策。自2014年起,凡进入六环路内(不含)的外埠车辆必须办理进京证,办理长期进京证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车辆高峰时段不得进入五环路内和远郊区县城关镇。2015年,办理长期进京证的轻型车辆必须达到第四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外埠黄标车不得进京行驶。

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周边省区市加强对外埠车辆进京环保要求的宣传。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加大对车辆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查处力度。

25.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交通委牵头提高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市重大项目办牵头加快轨道交通建设。2013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和全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分别达到46%和456公里。2015年力争分别达到50%和660公里。到2017年,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力争达到52%,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

完善地面公交快速通勤体系。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研究北京市公交专用道施划地方标准,在拥堵地段优先施划公交专用道;建设中心城区公交专用道网络,2015年和2017年分别达到450公里和480公里以上。

市交通委牵头加强自行车道、步行道建设和环境整治,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2017年基本完成全市公共自行车设备安装及系统建设,区域内实现通存通取。

26.提高机动车和非道路动力机械排放标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底前,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部实施机动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其中市域内使用的重型柴油车必须安装颗粒捕集器;市交通委示范运营100辆达到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公交车;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货车同等的节能环保标准;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研究起草北京市第六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标准。2015年1月起,未达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动力机械依法禁止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市环保局制定完成汽油车车载油气回收系统相关标准和实施计划。力争2016年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27.提高车用燃油标准,供应高品质车用燃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市环保局、市质监局牵头研究制定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进一步加严汽油中的硫、烯烃、芳烃、苯、蒸气压、馏程和柴油中的硫、多环芳烃等主要环保指标,开展车油适配实验,力争2016年发布实施,市商务委组织同步供应符合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燃油。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建设。
28.淘汰100万辆老旧机动车(含黄标车)。

(1)淘汰全部黄标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六环路内及远郊区县城关镇禁止黄标车通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通行证;每季度进行排放检测;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4小时处罚1次且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2015年,淘汰全部黄标车。

(2)继续实施鼓励政策,淘汰老旧机动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环保局牵头淘汰老旧机动车,2013年至2017年累计淘汰量分别达到18万辆、40万辆、70万辆、85万辆和100万辆。重点淘汰第一、二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鼓励车辆报废解体和柴油车提前淘汰。

2013年底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出台鼓励更换混合动力汽车和1.6升及以下小排量客车的相关补贴政策和措施,2014年实施。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委牵头严格执行国家报废标准,将车辆使用年限及三个检验周期未参检作为强制报废条件;加大对报废解体厂的监管力度。

29.促进公交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研究加快老旧公交车淘汰,缩短使用年限。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每年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2013年更新3000辆天然气车;2014年更新700辆电动车和1950辆天然气车;2015年更新45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2016年更新60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2017年,更新600辆电动车和1000辆天然气车,实现新能源与清洁能源车总量占公交车辆比例达到65%左右;五环路内电驱动车辆比例达到20%、天然气车达到50%;公交行业油耗减少4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减少50%。
30.促进出租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出台新增和更新汽油出租车6年强制报废标准。鼓励出租车更换三元催化器,更换周期最长不超过两年。2013年新增850辆电动车和更新2000辆天然气车;2014年更新2000辆天然气车;2015年更新1000辆天然气车;2016年更新2000辆电动车和2000辆混合动力车;2017年更新3000辆电动车和3000辆混合动力车。到2017年,累计报废更新车辆中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各5000辆,其余更新为第五、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
31.推动省际客运、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淘汰本市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省际客运、郊区客运和旅游客运车辆。2013年制定淘汰计划,五环路内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旅游车。2014年淘汰量达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到2017年,郊区客运和五环路内的旅游客运天然气车辆比例力争分别达到50%和20%,示范运营纯电动旅游车达到300辆;省际客运、郊区客运污染物排放减少20%,旅游客运污染物排放减少15%;郊区客运、旅游客运车辆油耗分别减少20%、5%。

长途客运站按规划外迁。自2015年起,外埠进京的省际客运车辆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

32.促进环卫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对清扫保洁和洒水的车辆,城市核心区逐步向纯电动化方向发展;功能拓展区发展天然气车和纯电动车辆;各远郊区县清扫、洒水及全市垃圾运输车参照“绿色车队”要求建设和管理。2013年新增、更新车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2014年至2017年纯电动环卫车辆比例分别达到30%、40%、45%、50%。到2017年,环卫车辆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20%,平均排放水平达到第五阶段排放标准。
33.推动邮政车辆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加快淘汰老旧邮政车辆,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2014年至2017年,城区内邮政配送电动车辆比例分别达到10%、20%、35%、50%。到2017年,邮政车辆油耗和污染物排放均减少15%。
34.促进货运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大力发展绿色货运,示范运营新能源货运车。2013年研究制定绿色货运指标评价体系,引入新型补贴政策。2014年、2015年绿色车队规模分别达到4万辆和5万辆。到2017年,累计示范运营200辆新能源货运车,不断加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货运车推广力度;货运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35.促进低速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市农委牵头研究制定相关政策,逐步推进皮卡、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并推广电动车。2014至2017年,皮卡及轻型卡车替换低速汽车累计比例分别达到15%、30%、40%和60%。到2017年,低速汽车污染物排放减少20%。
36.促进渣土车结构调整。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本市运营的渣土车必须达到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制定淘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以下车辆计划,并加快实施;2014年淘汰50%;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到2017年,渣土车污染物排放减少15%。
37.全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起,全市物流园区和货物流转集散地使用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货物运输。
38.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2017年底,力争全市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应用规模达到20万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政府公务用车率先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13年,市科委牵头研究制定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政策,2014年起实施。在公交、出租、郊区客运、旅游客运、环卫、邮政、驾校等行业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
39.统一规划、统一制式,完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配套设施建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全市加气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规划,做好土地供应等保障工作。自2014年起,按规划做好配套设施建设,满足年度新能源车辆和清洁能源车辆发展需要。
40.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加快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建设计划,力争于2017年建成北京绕城高速公路,减少重型载货车辆过境穿行。
工业和其他行业污染防治
43.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研究制定本市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2014年发布实施。根据需要,每2至3年进行更新。原则上禁止建设钢铁、水泥、焦炭、有色金属冶炼、电解铝、平板玻璃、电石、铁合金、沥青防水卷材等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不再建设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项目。
44.制定实施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制定发布严于国家要求的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高污染行业调整、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指导目录。根据需要,每2至3年进行调整更新,不断推动污染产业调整、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至2017年,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标准,再淘汰一批污染产能。
45.全市水泥产能进一步压缩。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压缩全市水泥产能。2013年金隅集团按要求制定总体压缩在京水泥产能调整转型方案并组织落实。2015年水泥产能压缩至600万吨。2017年,全市水泥产能进一步压缩至400万吨左右,保留的产能用于协同处置危险废物。
46.严格控制炼油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全市炼油规模控制在1000万吨。
47.实施燕山石化公司综合性污染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燕山石化公司停止燃用重油,完成化二尾气治理工程,开展泄漏检测修复试点。2014年,实施橡胶尾气治理工程,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修复,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20%,建成燕山地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并投入运行。2015年,完成脱硫制硫技术改造和全部有机废气综合治理工程,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35%。2016年,强化清洁生产,停运水煤浆锅炉,完成所有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原油加工损失率控制在3‰以内,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50%。2017年,燕山地区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30%。
48.压缩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规模。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整合任务,确定保留的规模总量,五环路内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2014年,制定并实施全市无手续、无资质搅拌站关闭拆除方案和未通过治理整合的在册搅拌站退出方案。2015年,实现全市未通过治理整合的混凝土搅拌站基本退出,全市混凝土搅拌站控制在135家左右。加强监管,不断提高标准,督促保留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严格落实绿色生产相关管理规定,示范推广更加节能环保的绿色搅拌站。
49.调整退出1200家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污染企业。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调整退出200家污染企业,关闭全市渣土烧结砖生产线。2014年,累计调整退出500家污染企业。2015年,累计调整退出800家污染企业,关闭全市页岩砖生产线。2016年,累计调整退出1200家污染企业。
50.集中整治镇村产业集聚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调查镇村产业集聚区清单、分布、入驻企业、生产和排污等情况,明确污染企业数量,制定整合治理方案,开展镇村产业集聚区综合整治试点。2015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30%,责令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关闭。2016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累计完成60%。2017年,污染企业调整退出工作基本完成,集聚区污染得到有效整治。
51.开展脱硝治理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减少氮氧化物排放。

(1)热电厂、集中供暖中心燃煤锅炉烟气脱硝治理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京丰燃气热电厂和10座远郊区县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2015年,各远郊区县全面完成燃煤集中供热中心烟气脱硝高效治理。不断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

(2)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4条水泥生产线脱硝治理。到2014年底,全市所有水泥生产线完成脱硝治理。

52.开展工业烟粉尘治理,减少颗粒物直接排放。

(1)华能北京热电厂实施除尘深度治理。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实施4台机组烟气除尘深度治理。

(2)实施建材企业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完成全市水泥厂、搅拌站物料储运系统、料库密闭化改造。

53.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在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机械电子等重点行业推广使用先进涂装工艺技术,优化喷漆工艺与设备;深化涂装有机废气治理,溶剂型涂料涂装工序必须密闭作业,配备有机废气高效收集和回收净化设施,有机废气收集率逐步达到90%以上,确保达标排放;推进其他溶剂使用工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自2013年起,各区县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每年减少10%左右;到2017年,与2012年相比累计减排50%左右。
54.严格环评审批与节能评估,减少工业领域新增污染排放。

(1)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减二增一”环评审批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于新增排放量的工业建设项目实施“减二增一”的削减量替代审批制度。

(2)全方位禁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环评审查的项目。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必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禁止建设的工业项目和未通过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备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有关单位不得供电、供水。

(3)严格重点行业表面涂装生产工艺的环境准入。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提高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使用比例,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达到80%以上,其中小型乘用车单位涂装面积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控制在35克/平方米以下,家具制造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达到50%以上,包装印刷业必须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严格执行相关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评价指标和环境工程技术规范。落实国家有关含有机溶剂产品限值标准和有机溶剂使用申报制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面源污染控制,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低毒、低挥发性的涂料、油墨、胶粘剂、建筑板材、家具、干洗剂等产品。

(4)实施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清理未经审批的在建、在产高污染项目。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对未完成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区域和行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除民生工程外,不得批准建设排放大气主要污染物的项目。各区县政府坚决清理,严格执法,关闭违规建设、投产的污染企业、项目,2014年底前完成清理高污染行业的违规在建、在产项目。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反弹。

55.修订家具制造、汽车制造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完善标准体系。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完善标准体系,进一步严格排放限值,明确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限额、无组织排放控制等措施要求。2013年制定水泥、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年制定包装印刷、木质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化工、工业涂装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2015年修订炼油与石油化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6.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的发展方向和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目录。到2017年,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明确全市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目录和发展方向,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相应的工业开发区、园区或产业基地,推动工业集聚发展。对新建工业开发区、园区和产业基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已有的每三年开展一次跟踪评价。2014年,制定推进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工作方案并实施。2015年,按照国家《生态工业园区标准》加快推进工业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开展生态化设计和改造,认定第一批生态工业园区。2017年,19个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57.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展节能、降耗、减排的清洁生产项目。每年开展100家左右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加大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7年,累计完成不少于4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水泥、石化等重点行业排污强度比2012年下降30%以上。
58.创新经济政策,引导企业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1)开展高污染行业差别化水、电价格政策试点。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调查本市高耗能、高耗水行业企业用电、用水等情况,分行业、分地区,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研究完善差别化、阶梯式的资源价格政策;加大惩罚性电价、水价的实施力度,引导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调整转型、有序退出。力争2014年发布实施。

(2)加快制定出台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排污费征收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按照排污成本不低于治污成本的原则,调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收费标准;研究挥发性有机物等排污费征收政策。2014年,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根据环保要求和污染治理成本的变化适时调整。严格依法征收,做到应收尽收。

(3)完善并实施污染企业淘汰退出、污染治理工程的资金补助政策。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市环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出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资金补助政策;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牵头制定实施污染企业淘汰退出资金补助政策,并不断调整完善。

(4)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排污交易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确定排污许可和排污交易指标种类、许可证发放和排污交易范围。2014年,制定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对已有的重点行业排污单位、新增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启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扩大许可证发放范围,完善排污交易等相关规定。

(5)建立企业环保“领跑者”制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4年,研究建立企业“领跑者”制度,出台评价标准和鼓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对能效、排污强度达到更高标准的先进企业给予鼓励,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整个行业的环保发展。

(6)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推进绿色信贷和绿色证券,将企业环境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对环境违法企业,严格限制企业贷款和上市融资,取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等政策的资格。

59.强化污染物排放监测与核算,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1)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监测与核算。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进一步完善污染源排放清单并初步建立数据库。2015年,全市环保系统全面具备监测和核算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能力。2016年基本实现动态掌握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排放情况。

(2)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起,按年度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不断创新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执法合力。2014年底前,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重点污染源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充分运用监督性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控、现场监察等手段,切实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违法排污行为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60.减少餐饮企业污染排放。

(1)督促餐饮单位稳定达标排放。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督促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达标排放、定期清洗烟道,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每年组织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经营性餐饮油烟直排等违法排污行为。

(2)取缔露天烧烤等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和时间节点:2013年底前,各远郊区县政府按要求划定本区域禁止露天烧烤范围。每年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整治露天烧烤、垃圾与秸秆焚烧等违法行为,清理整顿街面非法经营,减少“街头污染”。

专题策划:冉泽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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