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构建沟通渠道和桥梁

核电的科普,至关重要。所谓无知导致恐惧、谣言止于智者。当前,公众对核电基础知识的了解过于疲乏和狭隘,有的甚至是"空白"。

从地方政府而言,做好核电科普知识的普及,消解公众对核电安全的疑虑,已成为目前各级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重心。

对此,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核能分会会长田力建议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要"练内功",练习如何把核电相关常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传达给公众。政府和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考虑对公众关于核电知识的普及,让公众从心底里接受核电,感受核电带来的切身体会。有预见性的开展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活动,避免出现一旦发生各类事故时因民众恐慌产生严重后果。

二要"练外功",即练好与公众沟通的技巧,构建顺畅的宣传渠道和桥梁。当前,地方政府公共沟通的意识普遍不强,并未形成制度且往往流于形式。因此,要强化政府公共沟通的意识,协调公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掌握应对媒体的技巧。

三重视对官员的培训。除重点培养新闻发言人之外,对于普通官员尤其是基层办事人员也要加大核电专业知识培训的力度。从而营造一个健康、顺利、快速发展核电的大环境。

专家: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经济

"一手抓安全,一手抓经济,要时刻坚持科学的精神,履行公正的责任。"周明胜说出了多数核电专家的心声。

作为去年备受争议的"江门核事件"的亲历者,清华大学物理系党委书记、技术物理研究所所长周明胜表示,在研发过程中,核电安全性和经济性是当前核电研发首要考虑的因素。

目前,核电研发领域处于攻坚阶段。对专家而言,把安全性放在首位,着重攻克工程可行性及运行维修可实现性是当务之急。当然,在市场经济竞争的环境下,解决了工程可行性及维修可实现性之后,应积极发挥核电经济性的决定作用,通过市场来做试金石。

然而,由于部分利益集团的"威逼"与"诱惑",一小部分专家价值观上已出现扭曲,并未在正常的科研轨道上履行责任。他们或偏颇,或颓废,在科研的道路上"渐行渐远"。

因此,对于大多数专家而言,如何超越利益集团的局限,秉承科学的态度,才是最好的责任担当。

媒体:加大核电领域报道力度

目前,公众对核电的"无知"和"恐惧",除了自身专业知识缺乏外,很大程度上源于媒体的舆论导向。

查阅媒体关于核电领域的相关报道,不难发现核辐射、核泄漏、核事故、死亡、爆炸、污染等负面词汇充斥各个版面且出现频率较高。反之,有关核电的清洁、高效、无污染等正面文章屈指可数。而毋庸置疑的是,有些新闻事实经一些媒体"过滤"和"放大"之后,对公众产生了极其负面的影响。

以2013年的"江门核争议"事件和刚刚过去的"桃花江核电站乌龙事件"为例,由于报刊和互联网媒体的竞相报道转载,两个事件分别在短时间内迅速升级发酵,成为热点的互联网事件,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然而,在经历了虚假新闻报道-政府介入-专家解释-企业辟谣-新闻更正等一系列"闹剧"之后,最早的消息很快被否定,一场关于核电舆论大戏滑稽落幕。

对此,资深媒体人、中国经济新闻联播网总编、中国经济报刊协会新媒体专业委员会会长黄凤荣认为:媒体应更多报道核电发展的优势、与经济的关系、核电安全等方面选题,并主动策划与核电发展相关的社会性话题,从而带动媒体间自然传播,做好核电发展的舆论导向工作。

此外,在政府与企业将核电引进公众视野的过程中,做有态度的新闻,做好宣传报道,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是下一步媒体共同努力的方向。

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 用发展的眼光看核电

核电进入公众领域的时间较晚。自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之后,更是成为一个敏感话题,牵动多方。

来自《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调查与研究报告》的数据显示:目前,社会各类人群对核电总体呈现消极印象,有原则性误解;公众对信息来源和准确性辨别能力较低;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公众对核弹的认识水平呈更加科学和客观的趋势。

总体来说,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不高。

当前,核电的发展和复苏已成为各国能源战略一部分,亦是大势所趋。在政府和企业发展的同时,类似公众对核电接受度的问题是不容忽略的,必须防患于未然,在萌芽时期尽量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这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核辐射防护相关知识

一、辐射的概念

人类一直受着天然电离辐射照射,包括宇宙射线、地球放射性核素产生的辐射等。人类所受到的集体辐射剂量主要来自天然本底辐射和医疗。

二、各剂量核辐射对人体健康危害

 

1、一次小于100毫希沃特的辐射,临床上观测不到任何变化,视为对人体无影响。2、一次1000-2000毫希沃特,可能会引发轻度急性放射病。3、日常生活中,我们坐10小时飞机,相当于接受0.03毫希沃特辐射。4、一天抽一包烟,一年下来受到的剂量在0.5-1 毫希沃特。5、规定职业人员的年剂量最高限值为20毫希沃特,公众的年剂量最高限值为1毫希沃特。6、一次性遭受4000毫希沃特可能会致死。

三、核应急响应

核应急是针对核设施可能发生的核事故,进行控制、缓解、减轻核事故后果而采取的紧急行动。中国是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国,同时也是"核应急国际公约"及"核安全公约"的缔约国,承担着相应的国际义务。

目前,我国为了应付万一发生的核事故,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轻事故的危害,保护公众,保护环境,国家在中央、省市区、核电厂建立应急组织,制定核应急计划,并做好应急准备。核电站建成后,在核原料进站之前,至少要进行两次应急演习。一旦核危机来袭,各级核应急中心都会有指令,政府会迅速通过媒体,进行应对部署。

四、核电站事故后防辐射措施

1、远离放射源。远离放射源是最好的防护办法。公众应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我防护措施,例如可以选用就近的建筑物,关闭门窗,并根据地方政府的安排实施有序撤离。核事故发生时,切忌不能迎着风跑,应尽量往风向的侧面躲。

2、放射性的粉尘和水蒸气在大气中随着气流传播,可以到达很远的地方,尤其是进入平流层。

3、尽量避免裸露的身体表面直接接触放射性粉尘和水蒸气,尤其是口腔。若怀疑身体表面有放射性污染,采用洗澡和更换衣服的方法减少放射性污染。

4、核辐射突发事件发生后,人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碘会集中在甲状腺内,使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照射。服用稳定性碘片,能阻断90%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沉积。但是,碘片的服用要根据政府的指示,只有政府在评估事故状态以后才能决定是否需要服用碘片。

5、食物与水,要确定无污染才能饮食。

6、出现核辐射事故时,要注意心态平稳,千万不要惶恐不安。公众必须尽可能获取可信的突发事件信息,了解政府部门的决定、通知。应通过各种手段保持与地方政府信息沟通,切不可轻信谣言与小道消息。 

7、污染期结束后,做一个放射性检查。

专题策划: 江晓蓓         设计:白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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