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通知》明确了优质产能释放的“四个支持一个鼓励”。“四个支持”是指支持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优化生产系统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煤电联营煤矿增加优质产能;支持与煤炭调入地区签订相对稳定的中长期合同煤矿增加优质产能。“一个鼓励”是指鼓励已核准(审批)建设煤矿增加优质产能。国家对支持的煤矿进行产能置换折算比例提高,加速优质产能投放市场进程。
从最新数据来看,全国范围内未进入联合试运转的建设煤矿年产能为66198万吨。其中,内蒙古范围内有年产能12650万吨,占全国的19.11%;山西范围内有年产能22765万吨,占全国的34.39%;陕西范围内有年产能8267万吨,占全国的12.49%。三省(自治区)合计年产能43682万吨,占全国的66%。未来煤炭产能增长的主力仍然集中于这些地区。
其余各省(自治区)未进入试运转的建设煤矿产能有:黑龙江省年产能3062万吨,占全国的4%;河南省年产能2265万吨,占全国的3.42%;新疆年产能2500万吨,占全国的3.78%;云南省年产能2067万吨,占全国的3.12%;甘肃、青海、宁夏地区合计年产能4938万吨,占全国的7.46%;四川省、贵州省年产能均为1600万吨,占比均为2.4%;其余各省(自治区)合计占7.43%。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外煤矿关闭退出,到2020年,大型煤炭基地外煤炭产量控制在2亿吨内;缩小鲁西、冀中、河南、两淮大型煤炭生产基地生产规模,到2020年,这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4.25亿吨;控制蒙东(东北)、晋北、晋中、晋东、云贵、宁东大型煤炭基地生产规模,到2020年,这6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17.5亿吨;有序推进陕北、神东、黄陇、新疆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建设,到2020年这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产量控制在15.7亿吨;形成14个大型煤炭生产基地,其煤炭产量占全国煤炭产量的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