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综合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

2007-11-05 00:00:00 中国能源网
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闭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77号主席令公布了上述法律。 修改后的节约能源法(以下简称节能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 政府机构被列入监管重点 节能法规定,“公共机构应当...

此文章为会员享受服务,请您立即注册立即升级成对应级别会员,如您已经是对应级别会员请立即登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51915010-200


【中国能源网独家稿件声明】 凡注明 “中国能源网”来源之作品(文字、图片、图表), 未经中国能源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

责任编辑: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