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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燃油税费改革前养路费正常收取不得偷逃抗缴

2008-12-02 09:20:02 新华网   作者: 徐扬  
针对目前出现“燃油税改革方案即将出台,公路养路费将取消”的传闻,辽宁省交通厅发布通告称,12月份的公路养路费还将正常收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偷逃、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 这则通告称,在国家燃油税改革正式实施前,车主必须按照国家和辽宁省规定到当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偷逃、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同时,交通征稽部门对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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