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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提高四省区煤炭资源税

2006-01-20 00:00:00 中国能源网
      国家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湖北、广东、湖南和内蒙古四省区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吨3元、3.6元、2.5元和3.2元;冶金矿山铁矿石资源税由原来的减征60%改为减征40%,即按规定税额标准的60%征收。此次煤炭资源税调整是2005年以来的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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