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电力
  • 水电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的通知

2013-11-25 14:11:18 中国能源网
(国能局综字〔2008〕23号) 四川、甘肃、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根据《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令第526号)、《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22号)和《汶川地震灾后能源基础设施恢复重建规划》要求,为明确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的原则和标准,规范恢复重建的工作程序,指导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工作,国家能源局组织制定了《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汶川地震灾区水电站恢复重建导则...

此文章为会员享受服务,请您立即注册立即升级成对应级别会员,如您已经是对应级别会员请立即登陆

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服电话:010-51915010-200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