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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能源政治与中俄能源合作

2014-06-09 13:21:23 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

俄罗斯是我国最大的邻国,也是一个能源资源大国,与我国巨大的能源需求有着很强的互补性。能源合作在中俄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位置。然而,正如英国前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所述,俄罗斯是一个“包装在神秘谜团之中的闷葫芦”(Russiaisariddlewrappedinamysteryinsideanenigma)。涉及政治、经济、外交、社会等多个领域的俄罗斯能源行业更是如此。解开这一谜团有助于加速中俄两国在能源领域的务实合作。

11月21日,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举办了题为“俄罗斯能源政治与中俄能源合作”的专家研讨会。俱乐部特邀英国牛津大学能源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俄能源合作—现实与影响》一书作者白根旭(Keun-WookPaik)博士就俄罗斯内部能源政治、国际能源地缘政治、中俄石油与天然气合作等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

北京国际能源专家俱乐部名誉理事会主席张国宝先生到会致辞并全程参与了讨论。来自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外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等政府部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神华、国家电网公司、新奥等各大能源公司,以及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石油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研究机构代表40余人参加了讨论。

白根旭博士以其新书《中俄能源合作——现实与影响》为基础,介绍了他对中俄油气合作历史的认识、所存在的问题、以及俄罗斯国内围绕着能源的势力。主要观点总结如下:

1.在中俄石油合作中,俄罗斯赢得多,中国赢得少。2005年以前中国从未进入过俄罗斯油气开发上游领域。随着中国国内大庆等油田产量衰退、对石油供应的迫切需求以及大规模备选供应方案(中亚油源)的缺乏,中国不得不同意用“贷款换石油”的方式,为俄罗斯提供大笔贷款,但所获得的石油供应量有限而又无法参股上游项目。2005年60亿美元、2009年250亿美元“贷款换石油”的交易使俄罗斯如愿以偿,不仅在东西伯利亚建设了重大基础设施,也使它对亚洲的石油出口更加多样化。而中国却没有得到所希望的大量、稳定的石油供应。按照目前的情况,俄罗斯远东石油管道在2025年达到每年8000万吨(目前为1500万吨)和16亿吨可采储量非常困难。

2.四大原因导致中俄天然气合作尚无切实进展。早在1997年,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Gazprom)就制定了亚洲天然气战略,中俄就天然气管线自2004年起进行了多轮谈判,然而至今尚无任何进展。主要有四方面原因:1)双方对价格的期待相差太大,俄方要价高得离谱;2)俄方拒绝中方参股油气田或管道项目或对产业链取得任何控制权;3)中方拥有其他进口选择(中亚、缅甸、LNG进口)以及增加国内产量的潜力;4)双方缺乏互信:俄方希望避免完全依赖中国市场,中方希望避免过于依赖俄方气源。

3.与中亚比较,俄罗斯对中方更加苛刻。从中俄和中亚合作模式的几个不同可以看出中俄合作的条件较为艰难:石油合作上,中亚模式允许中方收购石油资产,而俄罗斯模式主要为贷款换石油;天然气合作上,中亚模式允许中方拥有“股权气”和参与产业链,而俄罗斯模式不允许中方参股。

4.中俄能源合作的不同情景差别巨大。预计“一切照常情景”下,预计2020年中俄石油、天然气贸易量分别可以达到2500-3000万吨/年和300亿立方米/年,2030年达到2500-3000万吨/年和400亿立方米/年;“乐观情景”下2020年分别达到3000-3500万吨/年和680亿立方米/年,2030年达到4000-4500万吨/年和680亿立方米/年;而“悲观情景”下2020年石油贸易量只保持目前的1500万吨/年水平,天然气贸易量仍然为零,2030年达到1500万吨/年和200亿立方米/年。

5.俄罗斯国内能源政治背景复杂,各大利益集团影响能源决策。目前俄罗斯有四个主要利益集团影响着普京总统的能源决策:

1)“圣彼得堡律师集团”。该集团的主要工具是俄罗斯天然气工业公司(Gazprom),集团得名于其幕后控制者DmitryMedvedev和其幕僚的法学教育背景。

2)“激进的圣彼得堡西罗维基派(Siloviki)”。该集团以前副总理谢钦(IgorSechin)为首,控制了俄罗斯最大石油生产集团——俄罗斯石油公司(Rosneft)。集团成员多来自国家安全部门。

3)“罗西亚银行(或‘出口商’)集团”。该集团成员主要来自前苏联时期的国外情报人员,控制了俄罗斯能源出口走向。这一集团由具有较为复杂行政与政治背景的人士组成,主要成员包括罗西亚银行(BankRossiya)董事长YuryKovalchuk、能源贸易公司Gunvor的合伙人GennadyTimchenko、GazpromExport公司的总裁AlexanderMedvedev和Transneft公司总裁NikolayTokarev。他们在国内拥有上游资产和贸易公司,同时也控制了俄罗斯的核设备工业,影响力与日俱增。

4)“老家族集团”。该集团由叶利钦家族及其追随者组成,拥有罗斯石油(Russneft)和在瑞士注册的嘉能可(Glencore)贸易公司等重要石油资产。这一集团的影响力正在减弱。

在以上这些集团内部,各成员经常通过子女的行政性通婚(administrativemarriage)来巩固关系。

张国宝主席不同意白根旭博士的观点。基于他与俄罗斯能源贸易谈判的丰富经验,张主席指出:

1.中俄石油合作是互利双赢的。俄罗斯希望与中国通过“贷款换油气”的方式合作,卖的油按照国际市场定价,而中国提供的贷款完全遵守商业原则,并无折扣优惠。2005年60亿美元的贷款俄方按期带息已于2010年全部偿还,中国同期获得了4000多万吨石油进口。

2.中俄能源合作谈判进展缓慢既有俄方原因,也有中方原因,需要把握大局,智慧地解决分歧。中方要加深对俄罗斯国家利益及其体现方式的理解,同时加深了解俄罗斯内部政治博弈与国际地缘政治对俄政府的影响;加深理解俄罗斯对其他国家的战略;加强中国国内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中俄天然气谈判要有耐心,不要急于求成,水到渠成;应坚持与俄政府协商,通过双方政府减税的途径,促进中俄天然气贸易的合作;同时通过多种途径,增强中俄两国之间的互信。

3.中俄能源合作起根本作用的是两国的国家利益。不应过分解读内幕消息、小道消息。

与会专家认为,中俄在许多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有着共同利益,在维护国家主权、保卫联合国宪章、捍卫二战成果等方面都有着共同的立场。中俄在能源领域有很强的互补性,合作对双方有益,两国领导人也希望加强中俄在能源领域的合作。务实高效的推进中俄能源合作需要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俄罗斯需要更多地了解中国,中国也需要更多地了解俄罗斯,特别是俄罗斯内部各政治团体和各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弈。

与会专家就中俄能源合作提出了以下建议:

1.基于全球能源格局和欧亚大陆能源合作发展趋势的大背景下,制定中俄能源合作的长期战略,稳步推进,避免急于求成。

2.中俄能源合作不同于常规商业项目,需要在政治与商业层面共同推动,同时注意区分俄罗斯商业化模式与欧美商业化的不同,了解其独特的政商模式。

3.注意中俄能源“大国”合作的特点。大国合作与小国不同,特点是双方要充分理解彼此的政治理想、强国梦想和国家利益。

4.注意顾及双方的民主政治发展趋势与社会公众的影响力。俄罗斯自苏联解体后,国内民主化和政治多元化发展迅速。中国的民主政治也在不断发展,使天然气价格设定等能源政策决策不再仅仅是政府行为,需要在企业、市场、社会承受力和地方政府之间取得平衡。

5.在能源之外推动中俄之间的能源合作。比如1)在俄罗斯的地铁、公车里面宣传中俄友好,在莫斯科建立俄中友好中心,宣传中俄合作成绩,捍卫二战胜利成果。2)在东三省建立一系列中俄友好项目,让俄罗斯人觉得宾至如归。

6.考虑在大的国家利益层面的相互利益输送,进而推动大的能源合作。

7.在天然气合作上,考虑由两国政府共同认可天然气定价原则,以此为基础组织两国专家研究俄国天然气在中国目标市场的价值,再回推到边境价格,为双方价格谈判提供参照。

8.在继续推进两国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谈判的同时,积极推动民间在能源领域的合作。

9.在推动油气合作的同时,积极促进煤炭、电力、铀矿与新能源领域的合作。

10.深入研究俄罗斯内部的能源政治,了解各政治与利益集团之间的相互关系与重要性,理解俄罗斯的决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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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曹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