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一、综述
(一)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与城市环境管理总体情况
2007年,我国城市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截至2007年底,全国城镇人口达到5.94亿,城镇化水平为44.9%,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所覆盖城市范围进一步扩大,参加“城考”的城市总数达617个,比上年增加了22个,其中地级以上城市283个,县级城市(含地、州、盟首府所在地)334个。“城考”结果表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所提高,公众参与程度明显加强,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保持稳定。
2007年,是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确立的“加强地方环保工作年”,城市环境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两项重要制度,发挥其约束和激励作用,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建立起“城市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的城市环境管理机制,促使地方城市环境管理水平稳步提高,取得积极成效。
2007年,总局首次将《2006全国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考核结果通报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和各国家环保重点城市政府,“城考”结果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一些省、市政府领导对“城考”落后情况作了专门批示,强化整改措施,不仅促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城市环境改善,同时,也对提高地方环保部门的地位和加强环境管理能力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一些城市的环保机构、办公条件和监测设备条件等得到了较大改善。
2007年,总局首次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指标纳入考核范围,并委托国家统计局调查队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调查统计,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在城市环境管理中的作用,客观反映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程度,使得“城考”工作与百姓的生活更加贴近,取得良好的效果。
2007年,总局进一步加强城考的基础工作和调查研究,组织专家对四川、内蒙古、山西、河北等省(自治区)“城考”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深入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地方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度、制定政策、措施。同时,针对很多城市(特别是新纳入全国“城考”范围的城市)不熟悉工作、缺乏经验和技术手段等问题,总局组织了三期“城考”培训班,对地方城市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取得良好成效,参加培训的人员达600多人。
(二) 各省、自治区“城考”工作的情况
2007年,各省、自治区环保局(厅)按照总局对“城考”工作的总体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各城市开展“城考”工作,加大“城考”信息公开力度,健全和完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管理体制,“城考”工作各具特色,稳步推进。四川、福建、安徽、广东、海南、江苏、山西、陕西等省环保局(厅)认真核实“城考”结果,数据报送规范、及时;河北、浙江、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参加“城考”的城市数量有所增加,其中,河北省首次将22个县级市纳入考核范围。
四川省政府以办公厅发文方式,统一安排全省“城考”工作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活动。“城考”考核组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环保局和省建设厅等省直部门组成,真正实现了对市政府的考核。省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同时在网上公布“城考”结果,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对“城考”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起到了很好的鼓励与示范作用。
广东省将“城考”与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有机结合,把考核与日常的监督管理、抽查和抽测结合,提高了“城考”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城考”结果参与到对各市政府环保工作年度考核的综合评价中,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分类指导,解决环保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了基层环保的能力建设。
河南省立足本省基础,以“城考”、“创模”为抓手,通过“抓两头、促中间”,强调政府牵头和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改变了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工作局面。由省政府向社会公开“城考”结果,在省主要新闻媒体和省环保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强化了社会监督。“城考”与污染减排等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从数据入手,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可用。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城考”工作,加大环保投入,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城考”工作进步显著。环保局先后组织了两个工作组对东西部16个城市的“城考”情况进行互查,逐项审查每项指标,解决了一些共性问题,从管理层面与技术层面为全区“城考”工作打了良好的工作基础,促使一些原来工作基础差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明显提高。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领导对“城考”工作作了重要批示。环保局成立了由污染控制、环境统计、环境监测等多部门组成的“城考”审核组,提高“城考”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通过考核,真抓实干,使全区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特别是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2007年,江苏、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西藏、宁夏省(自治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5%;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超过97%;内蒙古、吉林、江西等3省(自治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10个百分点以上;河南、云南等2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上升20个百分点以上。
2007年,全国“城考”城市中有70%的城市按照统一要求开展了公众满意率调查。黑龙江、贵州等省政府高度重视公众满意率调查工作,参加“城考”的城市全部开展了满意率调查;江苏、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湖南、四川、陕西等省(自治区)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城市比例均在90%以上。
2007年,尽管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由于经济条件、管理能力以及自然环境等方面的原因,一些省份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政府对“城考”的重视程度与“城考”工作管理水平还亟待提高。
吉林、黑龙江、广西3省(自治区)60%以上的“城考”城市的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排放标准;山西、辽宁、黑龙江、海南、新疆5省(自治区)50%以上参加“城考”的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辽宁、湖北、贵州、云南、甘肃、西藏6省(自治区)60%以上参加“城考”的城市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一些省份“城考”工作的管理水平、工作机制、能力建设等还有待加强。湖南省未开展县级城市“城考”工作。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北、湖南、宁夏6省(自治区)报送时间滞后,一些指标数据不完整,报送不规范,相关性较差。吉林、河南、湖北、云南、新疆5省(自治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资质认证工作开展较慢,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低于50%。河北、吉林、河南3省公众满意率调查工作还有待提高,其中吉林省仅有2个城市开展了公众满意率调查。[page]
| 表1 各省、自治区参加“城考”的城市部分指标情况 | |||||||||
| 省份 | 参加“城考”的城市数 | 开展公众满意率调查城市数 | 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排放标准的城市数 | 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数 | 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的城市数 | ||||
| 2007 | 2006 | 2007 | 2006 | 2007 | 2006 | ||||
| 东部 | 河北 | 33 | 11 | 0 | 2 | 0 | 0 | 9 | 8 |
| 辽宁 | 31 | 15 | 15 | 18 | 21 | 21 | 22 | 23 | |
| 江苏 | 40 | 39 | 0 | 0 | 0 | 0 | 0 | 0 | |
| 浙江 | 34 | 30 | 2 | 6 | 1 | 1 | 0 | 0 | |
| 福建 | 23 | 20 | 9 | 10 | 7 | 7 | 6 | 9 | |
| 山东 | 48 | 31 | 0 | 0 | 1 | 0 | 1 | 0 | |
| 广东 | 44 | 21 | 13 | 17 | 16 | 20 | 0 | 1 | |
| 海南 | 8 | 5 | 4 | 4 | 4 | 4 | 0 | 0 | |
| 中部 | 山西 | 22 | 21 | 5 | 9 | 17 | 18 | 1 | 0 |
| 内蒙古 | 21 | 19 | 3 | 6 | 8 | 10 | 0 | 0 | |
| 吉林 | 28 | 2 | 19 | 19 | 0 | 7 | 10 | 3 | |
| 黑龙江 | 30 | 31 | 25 | 24 | 15 | 8 | 13 | 2 | |
| 安徽 | 22 | 21 | 6 | 8 | 9 | 14 | 2 | 2 | |
| 江西 | 20 | 18 | 8 | 11 | 4 | 9 | 1 | 3 | |
| 河南 | 38 | 10 | 2 | 5 | 11 | 21 | 22 | 29 | |
| 湖北 | 15 | 10 | 5 | 5 | 2 | 5 | 13 | 12 | |
| 湖南 | 14 | 13 | 4 | 3 | 6 | 6 | 0 | 0 | |
| 西部 | 广西 | 21 | 10 | 17 | 17 | 8 | 8 | 7 | 5 |
| 四川 | 32 | 30 | 7 | 12 | 1 | 1 | 5 | 10 | |
| 贵州 | 13 | 13 | 5 | 10 | 4 | 4 | 12 | 9 | |
| 云南 | 17 | 8 | 6 | 6 | 8 | 10 | 14 | 14 | |
| 陕西 | 14 | 13 | 5 | 5 | 1 | 3 | 2 | 8 | |
| 甘肃 | 16 | 10 | 5 | 5 | 2 | 2 | 14 | 15 | |
| 宁夏 | 8 | 6 | 0 | 0 | 0 | 0 | 0 | 0 | |
| 青海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
| 新疆 | 19 | 15 | 2 | 2 | 13 | 13 | 4 | 14 | |
| 西藏 | 1 | 1 | 1 | 1 | 0 | 0 | 1 | 1 | |
| 总计 | 613 | 424 | 168 | 205 | 159 | 192 | 159 | 168 | |
(三) 直辖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
2007年,北京、上海、天津和重庆4个直辖市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均取得进展,但城市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
与上年相比,4个直辖市PM10平均年均值降低了0.009毫克/立方米,SO2平均年均值降低了0.004毫克/立方米,NO2平均年均值降低了0.002毫克立方米,4个直辖市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均有所上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好转。
2007年,4个直辖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平均为83.48%,比上年提高了10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为78.37%,比上年提高了37.47个百分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排名依次为天津、重庆(并列)、北京和上海。
2007年,4个直辖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68.88%,比上年提高4.28个百分点,其中,重庆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为75%,比上年提高了5.02个百分点。4个直辖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排名依次为北京、天津、重庆和上海。4个直辖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值为87.94%,比上年提高了1.09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排名依次为北京、重庆、天津和上海。4个直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平均达到41.96%,比上年提高了4.13个百分点,其中重庆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50.26%,比上年提高了17.03个百分点。4个直辖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排名依次为重庆、北京、上海和天津。
2007年,4个直辖市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平均比去年提高了1.69个百分点,其中上海市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7.24个百分点,北京市的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比上年提高了4.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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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全国城市“城考”情况
1、总体情况
2007年,全国城市“城考”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多项指标较上年有较大进步。
通过对2005年到2007年各项“城考”指标的对比情况看,全国城市的工业污染控制水平稳步提高,重点工业企业各项污染物的排放达标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上升,其中2007年全国平均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比2005年提高了5.42个百分点,2007年平均粉尘排放达标率较2005年提高了7.01个百分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大加强,2007年全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比2005年提高了22.5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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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
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但部分城市污染仍较重。
在监测的地级城市中,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的城市占2.4%,二级标准的占58.1%,三级标准的占36.1%,劣于三级标准的占3.4%。
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占72.0%,劣于三级标准的占2.2%。二氧化硫年均浓度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的占79.1%,超过三级标准的占1.2%。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其中86.9%的地级城市达到一级标准)。


在具备城市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能力的255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巴彦淖尔(内蒙古)、乌兰察布(内蒙古)、白银(甘肃)、乌鲁木齐(新疆)、黄冈(湖北)等城市的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排序居后。27个城市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城市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能力,未按规定报送监测数据,此项指标视为零(详见表2)。
表2 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城市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能力的城市
甘肃省:天水、张掖、陇南、庆阳
云南省:丽江、普洱
河南省:信阳、周口、商丘
湖南省:衡阳、邵阳、益阳、郴州、永州、怀化、娄底
四川省:巴中、雅安、乐山、达州、内江、广安、眉山、广元、资阳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固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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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
2007年,随着对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考核指标和监测要求的不断提高,各城市水环境监测分析能力亟待加强。
各地普遍加强了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的相关工作,认真开展水环境功能区的相关监测工作。根据“城考”结果,全国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平均为86.50%,比上年提高了4.37个百分点。河北省的沧州市和衡水市、山西省的临汾市、安徽省的阜阳市、陕西省的铜川市、甘肃省的武威市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城市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较低,在全国排名居后。
声环境质量
2007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国城市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20dB(A),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66.69 dB(A),分别比上年下降了0.08 dB(A)和1.05 dB(A)。
3、工业污染控制
2007年,全国城市工业污染控制取得比较好的成效,除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和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比上年略有下降外,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重点工业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和粉尘的排放稳定达标率均较上年有所提高。
全国“城考”城市的统计结果显示:全国城市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92.26%,比上年提高了1.89个百分点,但是仍有陇南(甘肃)、福泉(贵州)、阿勒泰(新疆)、辽阳(辽宁)、个旧(云南)、珲春(吉林)、根河(内蒙古)、禹州(河南)等8个城市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不足20%。
全国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平均为94.71%,比上年下降了1.01个百分点,有31个城市未按要求进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在全国283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工业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处置的城市有14个,分别为:达州(四川)、巴中(四川)、眉山(四川)、宜宾(四川)、防城港(广西)、拉萨(西藏)、天水(甘肃)、酒泉(甘肃)、张掖(甘肃)、武威(甘肃)、定西(甘肃)、陇南(甘肃)、平凉(甘肃)、庆阳(甘肃)。
2007年,全国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为89.33%,比上年下降了0.85百分点;重点工业企业烟尘、二氧化硫、粉尘的平均排放稳定达标率分别为90.94%、90.73%、90.16%,分别比上年提高了1.26、1.96和1.65个百分点。
一些城市的工业污染控制水平依然比较低,工业污染控制任务十分艰巨。其中,吐鲁番(新疆)、塔城(新疆)、二连浩特(内蒙古)、福泉(贵州)、阿克苏(新疆)、博乐(新疆)、阆中(四川)、乌苏(新疆)、白城(吉林)、吉首(湖南)、敦化(吉林)、阿图什(新疆)、庆阳(甘肃)等城市的重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稳定达标率不足40%。
乌苏(新疆)、塔城(塔城)、桂平(广西)、额尔古纳(内蒙古)、牙克石(内蒙古)、福泉(贵州)、伊宁(新疆)、吴川(广东)、庆阳(甘肃)、喀什(新疆)等城市的重点工业企业烟尘排放稳定达标率不足20%。
乌苏(新疆)、塔城(新疆)、潞西(云南)、瑞丽(云南)、吴川(广东)、二连浩特(内蒙古)、锡林浩特(内蒙古)、吐鲁番(新疆)、宿州(安徽)、白山(吉林)、福泉(贵州)、阿拉善左旗(内蒙古)、六安(安徽)、阜康(新疆)、阿勒泰(新疆)等城市重点工业企业二氧化硫排放稳定达标率不足20%。
和田(新疆)、阿图什(新疆)、塔城(新疆)、阿勒泰(新疆)、伊宁(新疆)、奎屯(新疆)、博乐(新疆)、界首(安徽)、二连浩特(内蒙古)、锡林浩特(内蒙古)、福泉(贵州)、吐鲁番(新疆)、阜康(新疆)、阿克苏(新疆)、乌兰浩特(内蒙古)、普洱(云南)、石河子(新疆)等城市重点工业企业粉尘排放稳定达标率不足10%。。
4、城市建设
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但全国仍有1/4左右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城市建设问题突出。
2007年,全国“城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平均为51.95%,比上年提高了9.40个百分点,其中,296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高于60%,比上年增加了36个,162个城市的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到排放标准,比上年减少了43个。
在全国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到排放标准的城市有46个(详见表3)。
2007年,全国“城考”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为67.58%,比上年提高了8.10个百分点,其中,330个城市的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80%,比上年增加了11个。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158个,比上年减少了34个。[page]
在全国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有38个(详见表3)。
2007年,全国“城考”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全国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平均为73.63%,医疗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的城市155个,比上年减少了13个。其中地级城市医疗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77.24%,比上年提高了7.02个百分点。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有61个城市的医疗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比上年减少了17个(详见表3)。
| 表3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排序居后的城市 | |
|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城市名称 |
| 城市生活污水未经二级处理且未达标排放 | 辽宁省:朝阳、丹东 |
| 吉林省:白城、白山、通化 | |
| 黑龙江省:绥化、黑河、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 | |
| 云南省:临沧 | |
| 安徽省:池州、宣城、滁州 | |
| 福建省:宁德 | |
| 江西省:赣州、鹰潭、萍乡、景德镇 | |
| 湖北省:咸宁、黄冈、随州、鄂州 | |
| 湖南省:娄底、怀化、邵阳、衡阳 | |
| 广东省:揭阳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来宾、河池、贺州、百色、玉林、贵港、防城港、北海、梧州 | |
| 贵州省:安顺 | |
| 西藏自治区:拉萨 | |
| 陕西省:商洛、榆林 | |
| 甘肃省:庆阳、陇南、酒泉 | |
| 城市生活垃圾未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 山西省:忻州、朔州、阳泉、临汾、晋中、运城、大同 |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 | |
| 辽宁省:抚顺、本溪、丹东、营口、葫芦岛 | |
| 安徽省:阜阳、淮南、宣城、铜陵、安庆 | |
| 福建省:宁德 | |
| 河南省:驻马店、平顶山、周口、开封 | |
| 湖北省:咸宁 | |
| 湖南省:邵阳、张家界、永州、怀化、娄底 | |
| 广东省:河源、汕尾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来宾、崇左 | |
| 海南省:三亚 | |
| 贵州省:安顺 | |
| 黑龙江省:黑河 | |
| 云南省:临沧 | |
| 工业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处置 | 四川省:达州、巴中、眉山、宜宾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 | |
| 西藏自治区:拉萨 | |
| 甘肃省: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平凉、庆阳 | |
| 医疗危险废物未按要求进行集中处置 | 湖北省:宜昌、十堰、鄂州、荆门、孝感、随州、黄冈、咸宁、荆州、黄石 |
| 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 | |
| 辽宁省:锦州、营口、辽阳、盘锦、朝阳、葫芦岛 | |
| 黑龙江省:黑河 | |
| 安徽省:淮南、池州 | |
| 福建省:宁德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河池、来宾 | |
| 四川省:雅安 | |
| 贵州省:遵义、六盘水、安顺 | |
| 云南省:曲靖、保山、丽江、普洱、临沧 | |
| 西藏自治区:拉萨 | |
| 甘肃省:金昌、白银、天水、酒泉、张掖、武威、定西、陇南、庆阳 | |
| 河南省:漯河、三门峡、鹤壁、安阳、濮阳、驻马店、信阳、周口、开封、商丘 | |
| 表4 公众对“政府对环保工作是否重视”满意率与公众对城市环境综合满意率对照表 | |
| 公众对“政府对环保工作是否重视”满意率平均值 | 公众对城市环境综合满意率 |
| 89.2 | ≥80 |
| 84.4 | ≥75 |
| 80 | ≥70 |
| 76.3 | ≥60 |
| 65.6 | ≥50 |
| 40.2 | <50 |
(2)公众满意率基本能体现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以空气质量满意率与生活垃圾收集效果为例,全国重点城市中,公众综合满意率80%以上的城市,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均值为89.55%。39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中36个城市的公众对生活垃圾收集效果满意率都在70%以上。
(3)城市环境本底质量仍然是影响公众满意率的重要因素。目前,公众满意率的调查结果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受城市环境本底影响,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环境质量本底较差的城市,尽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进步,环境质量并未恶化,但公众满意率仍然较低。二是一些环境本底较好的城市,尽管城市环境质量下降,但公众满意率仍然较高。
2007年,全国共有428个城市开展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率调查。在被调查的251个地级及地级以上城市中,山东省的临沂市、东营市、日照市、烟台市,黑龙江省的大庆市、黑河市等6个城市公众满意率大于90%,而山西的大同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贺州市等城市公众满意率较低。另外全国还有31个地级及地级以上的城市未按要求进行公众满意率调查(详见表5)。
| 表5 未按要求进行公众满意率调查的城市 |
| 吉林省: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 |
| 河南省:漯河、新乡、濮阳、驻马店、信阳、周口、商丘 |
| 云南省:丽江、临沧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贵港、玉林、河池、来宾 |
| 湖北省:随州、黄冈、黄石 |
| 甘肃省:白银、定西、陇南 |
| 山东省:滨州、菏泽 |
| 浙江省:金华 |
| 湖南省:娄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