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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历程

2017-10-11 11:09:18 中国能源网   作者: 翟立强 韩玉军  

近年来,金砖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各成员国希望利用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加强彼此间各领域的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形势发生的深刻复杂变化和世界经济复苏面临的诸多挑战。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在能源禀赋方面存在互补性,既有能源生产大国,也有能源消费大国。本文通过分析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现状、条件和障碍因素,提出能源贸易发展的路径选择,促进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外贸的“共享式”增长,夯实金砖国家的共同利益基础,加强金砖国家的合作伙伴关系。

一、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现状

依据国际海关理事会制定的编码协调制度(HS-Code)的分类,本文据此来分析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现状。

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能源贸易,中国主要为进口国,俄罗斯主要为出口国。2009-2012年俄罗斯向中国出口能源产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下同)总额分别为75.7亿美元、99.8亿美元、151.7亿美元和134.9亿美元,占全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46.8%、51.8%、56.4%和56.1%。俄罗斯向中国出口商品以能源产品为主,而俄罗斯主要从中国进口机械器具及零件、电机、鞋靴、车辆、玩具等资本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商品。

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能源贸易,两国既有出口也有进口,但所占比例都不大。2009-2012年,印度向中国出口能源产品总额分别为0.53亿美元、3.76亿美元、17.02亿美元和3.23亿美元,占全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0.5%、2.2%、7.27%和2.2%;印度自中国进口能源产品总额分别为2.75亿美元、6.31亿美元、14.5亿美元和8.19亿美元,占全部进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1%、1.7%、2.87%和1.5%。中印两国同为世界人口大国和能源消费大国,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均面临能源短缺问题。随着两国对能源需求的逐年攀升和对常规能源依赖程度的逐步加深,两国都将成为世界主要的能源进口国。

2009-2012年巴西向中国出口能源产品总额分别为13.4亿美元、40.5亿美元、48.8亿美元和48.4亿美元,占全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6.7%、13.2%、11%和11.7%;巴西自中国进口能源产品总额分别为1.1亿美元、2.2亿美元、4.1亿美元和2.0亿美元,占全部进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0.7%、0.9%、1.2%和0.6%。中国与巴西之间的能源贸易,巴西主要为出口国,中国主要为进口国,巴西向中国出口能源产品总量从2010年开始有较大幅度提升。

2009-2012年南非向中国出口能源产品总额分别为2.1亿美元、5.3亿美元、12.8亿美元和13.3亿美元,占全部出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3.7%、6.5%、10.9%和13.2%;南非自中国进口能源产品(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产品)总额分别为0.73亿美元、1.2亿美元、0.85亿美元和0.8亿美元,占全部进口商品中的比重分别达到0.9%、1%、0.6%和0.6%。中国与南非之间的能源贸易,中国主要为进口国,南非主要为出口国,两国的能源贸易规模相对于中俄与中巴之间的能源贸易规模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二、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条件

(一)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提供了较为独立的国际对话平台

金砖国家的出现,顺应了当今世界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与潮流并已成为新兴市场国家多边合作的一种新模式和全球经济治理的一个新平台。“金砖四国”领导人分别于2009年6月在俄罗斯叶卡捷琳堡和2010年4月在巴西巴西利亚举行了第一次和第二次正式会晤,两次峰会主要围绕如何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复苏凝聚共识,并共同发表了《联合声明》。2010年12月南非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金砖四国”更名为“金砖国家”。“金砖国家”领导人分别于2011年4月在中国三亚、2012年3月在印度新德里和2013年3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第三次、第四次和第五次正式会晤,三次峰会围绕的主题已从经济领域逐步扩展到政治、安全等领域,并共同发表了《三亚宣言》、《德里宣言》和《德班宣言》。

德班峰会期间金砖国家在相关合作领域达成相当广泛的成果,其中在经济领域最为突出的成果有三项:(1)成立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2)成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3)同意建立储备基金,用于特定情况,作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替代选择。本次峰会在经济领域取得的三项突出成果充分表明,金砖国家合作已经有意识从事务层面向制度层面发展。从金砖国家领导人五次峰会所取得的成果及金砖国家之间合作的实践分析来看,金砖国家合作机制将逐渐成为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平台,金砖平台的合作层次将逐步提升、内容也将日益多样化。

(二)金砖国家常规能源禀赋的互补性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

金砖国家联合统计手册(2013)最新数据显示,2012年中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3.33亿吨标准油当量,而能源消费总量达到25.32亿吨标准油当量。中国煤炭储量约占全球的14%,但消耗量确占全球的47%;中国作为世界第四大石油生产国,2012年石油产量为2.07亿吨,但仍入不敷出,严重依赖进口。目前,我国工业化进程还未达到高峰时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逐步深入,对能源的需求强度将不断增长,能源进口量也将不断攀升。印度为世界第二人口大国,矿藏资源丰富,拥有55亿桶探明石油储量(截止到2012年年底)并主要位于印度西部,但仍严重依赖进口,已成为世界第四大石油和石油产品消费国。从1990-2011年,印度一次性能源消耗量增加了一倍多,但人均能源消耗量仍低于发达国家。

俄罗斯是一个能源大国,具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常规能源,是世界石油和天然气主要出口国。2010年俄罗斯能源生产量居世界第一位,天然气产量位居世界第二位。2011年俄罗斯一次能源生产总量为27.4亿吨标准油当量,而消耗量只有18.9亿吨标准油当量;石油总产量为5.15亿吨,出口总量达2.45亿吨;天然气总产量为6670亿立方米,出口总量达1500亿立方米。巴西矿产资源丰富,石油储量已探明153亿桶,天然气6500亿立方米。随着其国内对石油产业投资的大量增加,石油产量将不断增长,并将逐步取代墨西哥和委内瑞拉成为拉美地区最重要的石油出口国。南非是非洲经济最发达的国家,自然资源丰富,是世界五大矿产国之一。煤、钻石储量居世界第五位,并拥有储量不菲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

在金砖国家之中,中国与印度为能源消费大国和进口国,俄罗斯、巴西与南非为能源生产国与出口国,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在常规能源禀赋方面的互补性,为中印与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国的能源贸易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也可以促进各国能源产业实现互补式发展。

(三)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将为能源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内外学者在分析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时,贸易结合度指数、贸易密集度指数、贸易互补性指数和贸易偏斜指数都是重要的分析工具。笔者运用来源于权威机构公布的数据,采用贸易结合度指数(TCD)和贸易密集度指数(TI)对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

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最强的贸易流为中国出口俄罗斯,2011年TCD指数为1.584(TI值为1.4340),这充分说明中国与俄罗斯的贸易关系最为紧密;中国与巴西的TCD指数一直呈上升趋势,尤其从2010年开始TCD指数上升幅度较大,说明两国的贸易紧密程度逐步加强,2011年TCD指数为1.408(TI值为1.2744);2005-2009年中国与南非的TCD指数呈现波动性,随着2010年12月南非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两国的TCD指数增长幅度较大,由2009年的0.078上升到2010年的1.401,2011年和2012年的TCD指数较2010年略有下降,大部分原因是南非在未加入金砖国家合作机制时期两国的贸易关系比较疏松所致;中国与印度的贸易关系从2008年开始整体上呈下降趋势,2011年TCD指数值为1.160(TI值为1.0455),明显低于中国与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国的TCD指数值(TI值),这也说明两国的贸易关系较疏松。

贸易关系是影响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实现外贸共享式增长的现实基础。随着中国与俄罗斯、巴西、南非等国贸易关系的日益紧密,各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将逐步拓展与加深,为能源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现行WTO框架在调整能源贸易关系方面存在局限性

由于受到能源贸易的特殊性及历史背景的影响,使得GATT/WTO体制未能及时跟进国际能源贸易的变局,现行的WTO体系在规范全球能源贸易方面力不从心。WTO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全球经济组织,本应以多边贸易平台打造全球性的能源机制,但由于能源问题牵涉到一国经济、政治、国家安全等诸多方面,具有高度敏感性而饱受争议,至今仍无法形成一套统一的、强有力的能源贸易规范及制度框架,也就无法建立稳定的国际能源贸易秩序,使现行WTO框架在调整能源贸易关系方面存在局限性,难以适应当前国际能源贸易的发展。

金砖国家作为WTO的成员,由于在能源贸易领域缺失统一的法律规则和良好的贸易秩序,能源输出国仍可采用能源生产配额制度、双轨定价、投入品补贴、国内税等能源贸易限制措施,从而阻碍了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能源贸易的发展。

(二)美国与日本能源战略带来的负面影响

美国与日本获取能源的目的除了满足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外,其真正意图在于控制国际能源市场,操纵国际能源市场的价格。目前,对世界能源结构产生决定影响的不是能源输出国,而是控制了世界能源生产的美国。美国一直以来是能源消费大国和进口大国,但近年由于页岩油气开发的迅猛发展、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型能源、经济增长乏力导致需求减少等原因使得美国主要常规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下降。据美国能源信息署统计,2011年美国天然气自给率已经由2000年的82%上升到94.6%;同期石油自给率已经由2000年的44.6%上升到50%以上,美国“能源独立”趋势日益明显。

日本是一个资源十分匮乏的国家,其对外能源战略是典型的“超成本”战略;即使日本的能源安全没有受到威胁,它宁肯付出比市场价格更高的成本来阻止对手获得特定的能源,企图以能源为介质,破坏竞争对手的能源贸易。

美国和日本的能源战略破坏了国际能源市场的规则,它们的行为阻碍了能源消费国之间的协调行动。中国在能源消费方面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存在竞争关系,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能源贸易发展势必会受到美国与日本能源战略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应在维护国内能源安全和确保能源供应方面,通过加强双边沟通和协调,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等方式延缓矛盾升级。

(三)贸易摩擦的存在制约着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深化

中国与印度的贸易摩擦涉及产品范围较广,在国际市场上两国的皮革制品、纺织品、棉花等产业存在竞争关系,且竞争程度愈加激烈。2012年印度对中国发起7起反倾销调查和2起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两国贸易摩擦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印度对中国商品存在歧视心理;二是在中印双边贸易中中国长期处于顺差地位,2012年顺差额达到289亿美元。

中俄两国由于贸易结构的非对称性以及俄罗斯对部分中国出口商品采取歧视政策,使得两国在经贸领域也存在摩擦,但两国在经济领域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所以中俄两国的贸易摩擦近几年相对较少,2012年俄罗斯未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措施。

中国已经是巴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第一大出口目的地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但由于中巴双边贸易结构失衡(矿产品一直是巴西向中国出口的主力产品)、工业结构出现同质化趋势和汇率问题等原因,使得巴西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较多,2012年巴西对中国产品发起12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保障措施调查。

中国与南非之间的贸易互补性大于贸易竞争性,经贸关系以互补性为主。所以,两国之间的经贸合作体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贸易摩擦相对较少,2012年南非对中国产品仅发起1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保障措施调查。

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的贸易摩擦反映了中国在贸易政策乃至经济发展模式方面与其他金砖国家存在冲突,不利于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经贸合作的深入发展和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深化。中国应就经贸政策、措施与其他金砖国家更多的进行对话、交流与协调,争取顺利解决贸易摩擦问题。

四、中国与其他金砖国家能源贸易发展的路径选择

(一)推动实质性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

2013年3月,在南非德班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五次正式会晤已在相关合作领域达成相当广泛的成果。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的成立及同意建立储备基金等成果已充分表明,金砖国家合作已经有意识从事务层面向制度层面发展。中国应积极与其他金砖国家共同商讨建立专门的能源合作机构作为常设机构,努力推动实质性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促成金砖国家实体能源合作体系的形成,避免由于在能源贸易领域缺失统一的法律规则和良好的贸易秩序而形成的阻碍。实质性金砖国家能源合作机制的建立将使金砖国家未来能够走出区域限制,商讨全球的能源供需平衡问题,甚至有能力协调各国之间的能源供需矛盾。

(二)推进能源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强化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

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在能源技术研发方面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相比尚存在一定的差距,但从另一角度来看,这恰可以成为金砖国家各成员国之间未来能源合作的契机。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可充分发挥各自在能源领域的技术优势,共同推进能源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强化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合作,共同建立新的能源合作机制。目前,中国在地球物理勘探、原油管道建设、钻机、钻头等设备和技术开发方面,俄罗斯在核能技术方面,巴西在深水钻探技术方面,南非在矿产开采技术方面都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各国相互进行技术合作的潜力巨大。金砖国家各成员国可以通过共同建立能源研究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和知名高校与科研院所的联系机制等方式在常规能源与新能源领域进行技术开发与应用方面的合作,从而提高各成员国的能源效率。

(三)化解中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摩擦,提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凝聚力

在金砖国家中,中印两国的经济发展阶段不断接近,使得两国在各个领域竞争与合作并存。但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两国的竞争关系显著强于合作关系,这种竞争关系具有长期性,因而两国的经贸摩擦将不是短期现象。中国商务部发布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2013》显示,印度是对中国发起反倾销案件调查最多和实施征税措施最为严厉的发展中国家,从1992年至2012年年底,印度共对中国产品发起157起反倾销调查,1起反补贴调查,9起特保措施调查和14起保障措施调查。印度至今尚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并谋求通过贸易保护措施在经贸领域打压中国,这严重影响了两国的经贸关系,不利于加强两国的合作伙伴关系,更不利于提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凝聚力。我国的行会组织、企业要深入探究印度的申诉者影响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结果的机制,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与协调,缓解两国企业及行业组织之间的利益冲突,从根本上化解两国的贸易摩擦与争端,加强两国的合作伙伴关系,提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凝聚力。

(四)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引导我国企业开展对其他金砖国家资源寻求型直接投资

随着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的逐步深化和金砖平台合作层次的提升,中国对其他金砖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规模也将逐步扩大。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对自然资源(主要是战略能源)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将势必打破原有的全球能源分配格局和原有的供求平衡。中国对其他金砖国家进行资源寻求型OF-DI,既有利于东道国石化资源的开发与生产,也有利于缓解我国自然资源(主要是战略能源)供给不足的问题,可以形成长期稳定的供给。但由于化石资源在一国经济发展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国通常都将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常规能源作为重要战略资源看待,所以常规能源领域向来具有高度敏感性。我国企业在进入其他金砖国家进行OFDI的方式选择上,是选择跨国并购还是选择绿地投资,还需持谨慎态度。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能源贸易,金砖国家,经济复苏,能源禀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