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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煤炭局开展瓦斯治理执法专项行动

2010-05-26 16:02:35 湖南省煤炭工业局

为促进湖南省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全面提升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水平,省煤炭工业局决定,自5月下旬至6月底,将由局领导带队,采取明查暗访方式,在全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比较集中的地区和省属煤矿,组织开展为期1个月的煤矿瓦斯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强力推进瓦斯治理与利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有效遏制煤矿瓦斯一般事故。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突出五查:一是要结合整顿关闭专项行动,查6万吨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按照省政府“一揽子”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顿和技改扩能;在通过整合技改验收,取得证照前,是否违规组织生产;整顿期间,是否严格控制下井人数,最多不得超过9人。二是查先抽后采情况,煤矿企业瓦斯抽采系统是否建设到位,抽采是否达标。三是重点检查矿井是否坚持正规开采,通风系统是否完善、可靠。四是查煤矿是否制定和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乡镇煤矿突出矿井和其他突出严重矿井是否坚持“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制度。五是查煤矿是否存在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使用明令淘汰设备和老化设备。 

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在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非法违法生产、系统不完善、瓦斯抽采不到位、防突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实施处罚;对问题严重、整改无望、技改扩能进程严重滞后的6万吨以下(不含6万吨)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省煤炭工业局要求,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省煤业集团公司也要按照省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和瓦斯整治专项执法行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安排督促盯守人员,实行挂牌督办,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整合技改和新建矿井的监管,严防以停代整、停而不整或借整合技改之名违法组织生产。被责令停产整顿煤矿,要按管理权限与煤炭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限期整改到位。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湖南 瓦斯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