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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口岸前湾4个新建码头通过验收

2010-06-01 17:15:29 中国港口网

青岛港口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自用码头和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公司部分新建泊位顺利通过省验收组验收。

5月26日,山东省口岸办公室会同青岛海关、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公安边防总队、山东海事局、省交通厅港航局组成验收组,对青岛港口岸海洋石油工程(青岛)公司自用码头和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 头公司2号、3号、6号、7号泊位对外启用准备工作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同意上述码头泊位对外启用,待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

海洋石油工程(青岛)有限公司自用码头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西湾西侧,码头全长1208米,前沿水深-12米,泊位为3万吨级,设计能力为20万吨,主要用于固定式桩基平台、浮式生产储油轮、单点系泊及深水浮式平台等海上油气田开发设施的建造、承接涉外项目接货外轮和大型设备载货船靠港。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2、3、6、7号泊位位于前湾港南港区,其中6号、7号泊位为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3号泊位为10万吨级集装箱泊位,单个泊位设计能力为年通过50万标箱、200万吨。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项目是为适应青岛港集装箱吞吐量不断增长的需要,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建设的。在市政府口岸办、口岸查验单位与码头业主的共同努力下,保证了上述泊位在主体工程完工后及时进入试运行和验收准备工作的顺利进行。

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作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的重要组成部分,6号、7号泊位位于2009年9月1日正式通过国家十一部委联合验收的前湾保税港区(一期)范围内,根据计划安排,前湾保税港区将在2011年6月全部通过国家联合验收。

实现青岛港招商局国际集装箱码头2号、3号、6号、7号泊位对外启用,有利于及时发挥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政策高地优势,以更好地对接山东省“一体两翼”发展战略和青岛“环湾保护、拥湾发展”发展战略,打造青岛口岸对外开放的新平台,促进周边区域开发开放,加快实现我省从“港口大省”向“港口强省”跨越。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青岛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