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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建成投运第一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

2019-02-15 13:44:3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通知》指出,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启动运行蒙西地区国家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成投运第一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取消蒙东电网大工业目录电价,实施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机制,力争全年电力多边交易电量和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突破1400亿度。严格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

发展煤电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推动煤电用产业延伸升级,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积极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和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加快城乡电气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引导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或兼并重组,关停煤电落后产能13.6万千瓦,推动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核准,解决钢铁、电解铝产能置换问题。

详情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下达,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全区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区提出的“四个着力”“三个扎实”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工作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打下决定性基础,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左右,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7%左右和8%左右,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以上,城镇调查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分别控制在5.5%左右和4.5%以内,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节能减排任务目标。

一、着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针对当前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按照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要求,持续释放内需潜力,进一步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一)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围绕补短板、调结构、增后劲,加强交通、水利、能源、生态环保、“三农三牧”、市政、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建设,提升信息网络、现代物流等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全力做好项目工作,优化项目储备,适应市场需求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动态调整项目库,加强项目用地、市政配套、环评审批、资金落实等方面的统筹,抓立项、抓前期、抓新开工、抓续建、抓竣工,加快集大高铁、包银高铁(含巴银支线)、二广高速、绥满高速、呼和浩特新机场、“引绰济辽”等重大项目进度,做到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争取完成投资增长10%左右。放宽民间投资准入,建立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机制,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企业新上项目或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适用招商引资政策。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实行单列。加强政银企对接,合理保障重大项目特别是在建项目正常资金需求,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

(二)积极扩大消费需求。制定出台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方案。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落实好各项增收政策,实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促进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动吃穿用住行等实物消费提档升级,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家政、教育培训托幼等服务消费提质扩容,扩大“内蒙古乳业”“内蒙古味道”“内蒙古影视”“内蒙古音乐”等品牌影响力。加快发展会展经济、体育产业,分享奥运经济。挖掘农村牧区市场消费潜力,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和多样化水平。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健全消费者维权机制。

(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18〕23号)要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专项资金补助、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同等待遇。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发挥企业纾困发展基金、流动性风险防控基金作用,强化融资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民营企业贷款占比和覆盖面,推动无还本续贷。加快完善产权制度,制定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解决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招商引资承诺事项兑现不到位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优化政务服务,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专项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改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逐步改变“四多四少”状况,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实施产业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工业园区振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两化融合”等五大工程,支持一批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技术成果中试平台建设,推动工业领域节能降耗,建立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启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推进“万户企业登云”行动,认定和支持一批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改造提升传统优势特色产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和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

(二)大力发展现代能源经济。打造国家现代能源经济示范区,发展煤电先进产能,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推进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煤电基地建设。推动煤电用产业延伸升级,加强煤炭分级分质利用,推进煤制燃料升级示范,积极发展下游深加工产业链。壮大可再生能源规模,加快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基地和燃料乙醇等新能源项目建设投产。推进清洁低碳能源消费替代,加快城乡电气化发展,着力解决弃风弃光限电问题。

(三)提高服务业供给质量。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水平,制定实施服务业领域先进“内蒙古标准”20项以上。推动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家政服务、健康养老等行业升级发展,积极发展电子商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促进养老和家政行业品牌化、规范化、信息化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促进大数据开发应用。进一步完善物流体系,推动建设集宁物流中心。

(四)发展现代农牧业。提高农牧业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进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和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工程,划定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优化农牧业结构,推进“粮改饲”“粮改经”,扩大青贮玉米和优质大豆种植面积,推动肉牛肉羊产业和奶业发展,继续创建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增加优质绿色农畜产品供给。促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三、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供给质量

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不断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向深入。

(一)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出清。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化解煤炭、煤电等行业过剩产能,积极引导60万吨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或兼并重组,关停煤电落后产能13.6万千瓦,推动未批先建煤矿项目核准,解决钢铁、电解铝产能置换问题。

(二)降低全社会各类营商成本。推动更大规模减税、更明显降费,落实好国家和自治区已出台和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费,进一步清理整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垄断行业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继续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缴费率,稳定缴费方式。

(三)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率。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核心技术攻关,落实自治区与中国科学院科技合作框架协议,组织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强化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国家级创新平台总数达到42家以上,自治区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100家,国家级高新区达到4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与发达地区研发机构的合作,着力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加大对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提高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水平。

(四)畅通金融和实体经济良性循环。处理好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信贷结构,争取差异化信贷政策。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落实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和初创型企业改制,推动企业债券核准发行。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券额度,依法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以金融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点,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推进增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推动内蒙古银行增资扩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城商行下沉融资服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四、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目标任务、强化问题导向,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环保督察“回头看”和化解政府债务等意见要求,按照已确定的行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打好重点战役。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按照坚定、可控、有序、适度要求,稳妥处理政府债务风险,严禁各种违法违规担保和变相举债,完成年度债务化解任务,完成与“十个全覆盖”工程直接相关项目拖欠工程款化解任务,研究组建政府债务风险平滑基金。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确定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加大不良贷款清收与处置力度,妥善做好到期企业债券兑付工作,持续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遏制跟风违约、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加强政策统筹协调,防止负面效应叠加。跟踪防范外部冲击的风险,密切关注中美经贸摩擦对我区的影响,准确评估、精准施策,扎实做好自己的事。

(二)扎实推进脱贫攻坚。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政策措施,全年减贫14万人以上,贫困嘎查村全部退出,20个国贫旗县摘帽。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重点工程,开展补齐贫困地区基础设施短板专项扶贫行动。深化京蒙扶贫协作,精准安排帮扶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预防致贫返贫长效机制,研究解决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群体缺乏政策支持等新问题,巩固和深化脱贫成果。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边境地区,深入开展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民支持力度,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加快发展。

(三)大力推进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进钢铁、火电、建材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实施燃煤锅炉和散煤替代工程。优化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治理柴油货车超标排放。强化重点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工业集聚区污染防治,加强水源地保护,着力消除重污染水域和劣五类断面。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全面排查违法违规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依法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增强服务意识,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继续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三北”防护林、京津风沙源治理、退牧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争取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范围,加强浑善达克、乌珠穆沁等沙地治理,推进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沿黄生态廊道建设,全年完成营造林1290万亩、种草3000万亩、水土流失综合治理924万亩,建设祖国北疆绿色万里长城。

五、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拓宽经济发展空间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城乡融合、区域协同。

(一)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实施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支持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推动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牧区电子商务、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多渠道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路水电气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建设好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证任务,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研究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具体办法。

(二)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快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城市建设与管理,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35号)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60号)要求,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特色小镇建设,培育形成一批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特色小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公共资源向农村牧区延伸。

(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研究建立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制定新时代强化举措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实施意见。编制呼包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推进沿黄生态经济带建设,优化区域生产力布局。加强呼包鄂与周边地区合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乌海及周边地区转型发展。制定支持东北地区深化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实施国家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振兴重点项目,争取蒙东(通辽—赤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获批,推动蒙东地区融入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科学规划、有序建设和林格尔新区。

六、推进实施更深层次改革,增强改革牵引作用

站在更高起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活力。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审批办理职权全部进驻实体政务大厅,加快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区域评估。全面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限压缩一半以上。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继续开展盟市营商环境评价。

(二)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8〕36号)精神,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启动运行蒙西地区国家第一批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建成投运第一批增量配电改革试点,取消蒙东电网大工业目录电价,实施大工业用电倒阶梯输配电价机制,力争全年电力多边交易电量和大用户直接交易电量突破1400亿度。落实土地利用“增存挂钩”制度,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存量土地挖潜利用、闲置土地处置、废弃建设用地复垦利用。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加快推进自治区以下分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自治区以下财政收入划分体制,研究建立规范的按税种、按比例分享收入的收入划分体制。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内资金执行进度,推动各类引导资金和基金投资运营,发挥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四)加快国资国企改革。持续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转变国资监管职能,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做好国有企业“处僵治困”工作,实现“僵尸企业”全部出清。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放

着力稳外贸稳外资,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以更高水平开放推动更大发展。

(一)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加强跨境铁路、电网、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放平台建设。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推动中蒙国际产能合作区等境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中欧班列增量扩容,着力解决“酒肉穿肠过”问题,拓展双向货源,促进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引导出口加工型企业落地生产,全年开行中欧班列240列。筹备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办好第三届中国—蒙古国博览会。

(二)着力稳定外贸外资。加快对外贸易优化升级,扩大农畜产品、资源性产品和先进技术装备进口,推动出口市场多元化。打造边境贸易加工特色产业集群,推动边境贸易、加工贸易、服务贸易和市场采购贸易融合发展。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呼和浩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外资增长的意见》(内政发〔2018〕25号)精神,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和工商注册登记“一口受理”。

(三)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主动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抢抓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先进生产要素“北上西移”机遇,推动更多好产业好项目落户我区。加快呼包鄂榆城市群建设发展,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打造我国中西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城市群。推动蒙晋冀(乌大张)长城金三角合作区建设,充分发挥乌兰察布东进西出、南联北通、地近京畿的区位优势,加强同周边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深化东部盟市与东北三省的合作交流,健全完善各层级协商协作机制,在优势互补中加快发展。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的经济联系,积极承接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

完善制度、守住底线,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民生实事。

(一)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着力防范失业风险。针对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研究制定自治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规范,开展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针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短板,明确设施建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一城一策,加强市场监管,妥善解决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公租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三)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持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加强苏木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高中阶段普及攻坚计划。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统筹发展民办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推进“双一流”建设。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四)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开展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蒙医药振兴计划。推进医养结合,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发展体育事业,建设一批人民群众需求强、普惠性高的公共体育设施,推进足球改革发展,积极筹备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

(五)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统筹规划建设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推动共建共享和整合利用。深化文化领域改革,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和文艺院团改革,推动乌兰牧骑事业发展。实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进辽上京和祖陵遗址等申遗工作。

附件:2018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2019年预期目标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